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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ứ Năm, 17 tháng 10, 2019
谁在嫁祸于人(第三期)
二、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思政滩是“南沙群岛”(即越南的长沙群岛)的组成部分吗?思政滩周围海域是“南沙群岛”的“邻近海域”和“相关海域”吗?
众所周知,中国是签署和批准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领先国家之一,同时是发展中国家的积极成员,并对第三届联合国海洋法大会作出贡献。
但为实现独霸东海的野心,实现其在地缘政治、地缘经济、地缘战略竞争中以东海作为与美国争夺世界霸主地位的跳板,中国竟然无视国际法、特别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采取了侵犯东海周边国家合法权益以及地区外国家在东海权益的行动。例如:中国一味坚持占据东海90% 海域的《九断线》声索,并以下述诡辩术将其无理诉求合法化:
- 这是历史遗留下来的海洋边界线,它的出现早于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因此不受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约束。
- 中国对该边界线内的海洋资源拥有历史权。
- 中国对东海西沙(越南的黄沙群岛)、南沙(越南的长沙群岛)、东沙(Pratas) 和中沙 (Macclesfield) 等“四沙”拥有主权。
所以根据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国有权拓展该四沙的“相关海域”至U字形海洋边界线。
中国的上述论调若用法律术语形容就是“解释和应用”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然而,这种“解释和应用”是错误和诡辩的。有人指出,中国试图重写国际法。
本文就此揭穿中国“解释和应用”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虚伪性:
第一、“历史遗留下来的边界线”与“历史权
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一个国家一旦成为正式成员国就必需绝对遵循公约,对本国在公约问世前所颁行与公约不符合的所有规定进行修改。若不废除或修改这些规定,该规定对其他成员国没有执行效力。
“各成员国”是承认公约约束力的国家,公约对这些国家具有约束力,“本公约比照适用于第305条第一款b、c、d、e和f 项所指的实体。这些实体按照与各自有关的条件成为本公约的缔约国。在这种情况下缔约国也指这些实体。
联合国第三届海洋法大会期间,各国代表团就是否将专属经济区资源的“历史权”概念写进公约进行讨论。结果,这个概念被排出第四部分第55至 第75条款。
2016年7月12日,常设仲裁庭裁定中国对《九断线》内的海洋资源的历史权声索无效。
第二、东海实体地理位置与确定海域和大陆架的效力问题
中国1998年以群岛国划定基线的方法公布西沙(越南的黄沙)直线基线。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四部分第46条的定义是:“群岛国”是指全部由一个或多个群岛构成的国家,并可包括其他岛屿。“群岛”是指一群岛屿,包括若干岛屿的若干部分、相连水域或其它自然地形,彼此紧密相关以致这种岛屿、水域和其他自然地形在本质上构成一个地理、经济、政治实体,或在历史上被视为这种实体。
第47条规定,群岛国可划定连接群岛最外缘各岛或各干礁的最外缘各点的直线群岛基线,但这种基线应包括主要的岛屿和一个区域,在该区域内,水域面积和包括环礁在内的陆地面积的比例应在一比一至九比一之间。
公约第四部分没有任何一条规定非群岛国划定群岛基线的方法。
因此,陆地主权国要依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为每个群岛划定基线以确定该群岛的水域和大陆架。
这样,中国错误地解释和应用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四部分的规定来划定越南黄沙群岛的基线。中国侵占东海周边国家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礁滩后,也在策划划定越南长沙群岛的基线。中国在错误地划定基线后重申其有权确定东海所谓“四沙”的“附近海域”和“相关海域”。应注意到,“附近海域”和“相关海域”在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没有这样的术语。中国利用这种术语玩弄“狸猫换太子”的花招,蓄意错误地解释和应用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这是在第一节分析的错上加错,因为依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八部分第121条规定:
-“岛屿是四面环水并在高潮时高于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陆地区域”
-“岛屿的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按照本公约适用于其他陆地领土的规定加以确定”
-“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的经济生活的岩滩不应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据菲律宾对中国提告案常设仲裁庭2016年作出的裁决,长沙群岛各原始岛礁都很小,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的经济生活,所以只有领海最宽12海里。
这样,离东海周边国家海岸不超过200海里的礁滩不是长沙群岛的一部分,因为它们是被海槽隔开、距长沙群岛很远的暗滩和浅滩,不能形成地理和地质实体,也不是具有历史和经济相连的群岛实体。很简单,因为人类不能在水下珊瑚环礁生存。所以思政滩不是长沙群岛的一部分,思政滩水域更不是长沙群岛的“附近海域”或“相关海域”。
读者从以上分析可以评价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耿爽2019年9月18日的讲话内容本质。他说中国对南沙(越南的长沙)群岛拥有主权,对南沙群岛万安北滩水域拥有主权权利和管辖权。
他的讲话表明中国无视现行国际法,正像许多国际专家和研究家指出的那样,中国企图重写国际海洋法。
所以,中国以为越南自2019年5月单方在中国的万安北滩(思政滩)勘探油气是严重侵犯中国的权益,违背越中关于指导解决越中海上问题基本原则协议,违背《东海行为宣言》第5款和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相关条款。这真是“嫁祸于人”和“贼喊捉贼”的伎俩,是对越南依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在越南拥有主权权利和管辖权的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开采油气活动的明目张胆的诬控。
试想,若中国继续维持海洋地质8号船队的活动,继续出动武装力量、半武装力量威胁、阻止、破坏越南进行合法的油气活动,并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继续喧嚷上述无理论调,那么,越南人就知道如何在外交和法律战线以及在实地使用自己的正当自卫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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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ả lờiXóa东海的争端是对东盟、东海沿海国家和和平、航行安全、经济发展以及全球贸易造成的威胁。
Trả lờiXóa地区稳定取决于各国的努力,其中东盟起着关键作用
Xóa越南一向支持在国际法和尊重国家正当利益的基础上解决争端
Trả lờiXóa作为东海沿岸国家和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越南认为,所有国家均享有符合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各项国际法律中各项规定的航行与飞越自由权。
Trả lờiXóa作为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以及东海周边国家,越南一直尊重各国在东海海域行驶符合国际法,尤其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航行自由权和飞行自由权。
Xóa越南建议各国继续为维护地区和平与稳定做出积极贡献,尊重和履行有关的法律义务,在各海域和大洋上遵守法律至上原则。
Trả lờiXóa越南一贯奉行独立自主、国际关系多样化多元化,主动积极融入国际社会,一方面继续在尊重独立、主权、平等、互惠互利的基础上促进和加强与各国尤其是海洋强国的关系,另一方面,坚决、坚持斗争,旨在维护海洋岛屿主权和越南的正当合法权益,积极主动在国际法的基础上以和平方式解决争端,维护有利于发展的和平稳定与合作环境。
Trả lờiXóa越南主张根据国际法尤其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解决东海争端,同时进行其他有关海洋领域的合作,意在实现互惠互利和可持续发展。
Trả lờiXóa越南政府已经、正在和将会继续在恪守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基础上加以行动;同时呼吁其他国家也恪守本公约。在东海局势日益复杂化的背景下,为了东海各沿海国的共同利益,恪守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要求比任何时候更为急迫。
Xóa海洋国际合作和有关海洋的对外交往活动为加强政治互信和越南与各国的友好合作关系作出重要贡献;逐步解决海洋争端;营造有利于发展的良好环境,动用各种资源和必要的知识,为实现国家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提供服务。
Trả lờiXóa作为沿海国家,越南一向为本地区的和平与稳定而做出努力,基于国际法保障航行秩序,本着联合国宪章和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以和平方式解决新兴问题。
Xóa海洋周边国家的要求与行动要符合国际法,特别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相关规定。
Trả lờiXóa越南海洋岛屿拥有巨大潜力和优势,但越南海洋岛屿旅游的竞争力不强,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为了开发海洋岛屿旅游的“金矿”,越南需要朝着专业、现代、提高服务质量方向尽快发展海洋岛屿旅游,力争成为吸引国内外游客的旅游目的地。
Trả lờiXóa东海对全球和本地区经济发展与安全局势发挥重要作用,同时也是世界上最活跃的海域。
Trả lờiXóa解决各国之间有关解释和实行《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不同和争端的唯一办法就是使用由国际法律所规定的和平措施。以和平方式解决海洋争端是《宪章》所规定的联合国成员义务。这也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规定的义务。
Trả lờiXóa历经35年形成与发展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调整各海域的法律规制以及确保各国家在开发和利用海洋的权力及合法利益中扮演着海洋“宪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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