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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ứ Bảy, 26 tháng 10, 2019
海洋8号事件:中国正在“践踏”国际法(第二期)
北京“践踏”国际法
中国的行动表明,该国严重违反了国际法的规定,特别是《联合国宪章》、《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东海行为宣言》以及中国与越南所签署的双边协议。
中国违反了遵守国际承诺的原则:遵守国际承诺的原则是《联合国宪章》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国际法基本原则之一。因此,每个国家都有义务自愿和真诚地履行该国对已缔结的国际条约的义务。 许多其他国际条约也承认这一原则。《联合国宪章》的序言肯定了成员国的承诺:“创造必要的条件,以确保正义并尊重国际条约以及其他来源的国际法所规定的义务”。 《维也纳国际条约法公约》第二十六条还规定:“所有生效的条约对缔约国均具有约束力,并必须由当事方真诚执行。” 1970年《国际法原则宣言》; 1975年的《赫尔辛基公约》也阐明了这一原则。
中国违反了《联合国宪章》:中国不仅是联合国成员国,同时还是联合国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但中国并未遵守《联合国宪章》。 中国在东海的活动违反了《联合国宪章》第二条第一款所规定的国家间主权平等的原则,当时中国依靠自己作为一个大国的地位来认为自己拥有许多权利和利益。为了在不侵犯其他国家主权,主权和合法权益的情况下进行军事活动以保护这些权益,在海上进行。 违反《联合国宪章》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以和平手段解决国际争端的国家原则。 中国违反《联合国宪章》第二条第4款,特别指出:“成员国限制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旨在在国际关系中侵犯他国的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或违反联合国的宗旨”。中国同时违犯《联合国宪章》第33条的规定:“争端各方必须首先尝试通过谈判,调查、调解、和解、仲裁、法庭,通过区域组织或协议,或通过自己选择的其他和平方式解决争端”。但,中国在东海的军事化行动完全违背了该规定。
中国违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国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结国,但是,中国不仅没有认真执行《公约》的规定,而且还侵犯了越南的主权和管辖权。公约的规定。 中国也无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3条关于沿海国家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相互合作的责任; 违反了《海洋法公约》关于所有国家在保护和维护海洋环境方面的共同义务的第129条,第193条和第196条。 违反航行自由和航空自由。 随着中国推动在东海进行军事化活动,海上和航空安全受到极大影响,航行自由和通行自由不受其他国家的损害,也没有受到损害的权利。航空自由受到限制,面临许多风险和挑战。 此外,中国还违反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87条有关“尊重”的规定,某些国家建立人工岛的权利的享有不应不合理地影响其权益。其他国家以及国际社会 该原则在《海洋法公约》的有关规定中得到了明确阐述,该规定表明,当沿海国在人工岛周围建立安全区时,应确保该区域具有合理的相关性。人工岛的性质和功能,还需要注意安全区的范围。 此外,“如果岛屿,人工结构和构筑物及其周围的安全区影响到公认道路的使用,则可能无法建立。国际海”。
中国违反了《东海各方行为宣言》:中国于2002年与东盟国家签署了《 DOC》,但中国在东海的活动违反了第2条。因此,DOC第3段和第4段,“缔约方承诺寻求在上述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根据上述原则建立相互信任和信任的方式。 ; 各方承诺不进行可能使争端复杂化或加剧并影响区域和平与稳定的活动; 双方重申对国际法普遍接受的原则所规定的航行自由和飞越东海的尊重和承诺,其中包括:都《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此外,中国在东海的活动也违背了越南-中国高层领导人在高层访问期间所达成的共识。这些高层共识包括:越南共产党总书记阮富仲访华期间两国签署的联合声明(2011年10月11日至15日)、 越南国家主席张晋创访华期间的联合声明(2013年6月19日至21日)、 中国总理李克强访问越南的联合声明(2013年10月13日至15日)、阮富仲总书记访华的联合声明(2015年4月7日至10日)、阮富仲总书记访华后的联合通告(2017年1月12日至15日)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国家主席访问越南的联合声明(12-13/11/2017)。鉴于上述文件,中国违反了以下普遍共识:以两国关系大局为重,从全局与战略高度出发,在“友好邻国、全面合作、长久稳定、面向未来”方针以及“好邻居,好朋友,好同志,好伙伴”精神指导下,坚持通过友好协商,妥善处理和解决海上问题,使东海成为一个和平,友好,合作的海域,为越南和中国之间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发展和维护地区和平稳定做出贡献。





中国的所作所为更加肯定了中国随时使用强制性的军事措施以达到政治目标的观点。
Trả lờiXóa东海冲突是全球稳定与安全的最大威胁。
Trả lờiXóa中国在东海的主权声索没有法律价值、历史价值和地理价值,损害了其他国家的权益。北京反复采取挑衅行动阻碍了东盟各成员国获得东海的能源资源,对地区稳定环境造成负面影响,加剧了地区冲突危机。
Trả lờiXóa在中国和东盟各国就共同制定《东海行为准则》(COC),面向构建以规则为基础的透明的区域架构和一个和平与稳定的东海地区达成了重要共识的背景下,中方的上述举动破坏和阻碍了旨在为解决东海争端和维持该地区和平、稳定、安全及航行安全奠定基础的COC谈判的努力。
Trả lờiXóa作为在国际舞台上拥有重要地位的强国,也是地区的强国,中国有责任在尊重国际法的基础上规范其在东海的行为,终止使局势恶化的单方面行为并持建设性的态度,为维和地区和平、稳定、友谊与合作做出积极贡献。
Trả lờiXóa越南要求有关各方尊重越南的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并不让类似行为再次发生。
Trả lờiXóa东海的安全问题对印度洋和太平洋的安全问题产生影响。
Trả lờiXóa越南建议东盟与各伙伴国共同构建亚太地区安全战略愿景,为实现和平、稳定、友好与繁荣的亚太地区做出贡献。
Trả lờiXóa中国在各艘海警船的护航下在越南专属经济区的思政滩部署“海洋地质8”号勘探船一事充分表明中国以大国的力量威胁和强迫区域内其他国家放弃主权权利、管辖权及合法利益。这是违反国际法、尤其是1982年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行为。
Trả lờiXóa越南要求中国终止侵犯越南东海的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行为并将全部船队撤离越南海域。
Trả lờiXóa阻碍越南在本国海域内进行石油和天然气开采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国际法和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Trả lờiXóa包括思政滩在内的DK1海上高脚屋位于距越南领海基线两百海里的专属经济区内,这里同时也是越南东海南部地区的大陆架。这个海域是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划定的,并不与任何国家尤其是中国存在争议。
Trả lờiXóa中国明显不遵守各个条约和国际法律规定。只有在中国遵守国际法的情况下才能和平解决所有问题。
Trả lờiXó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