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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ứ Tư, 15 tháng 7, 2020
回顾四年前常设仲裁庭对东海仲裁案的裁决
2020年7月12日是常设仲裁庭对菲律宾提告中国案作出裁决的四周年(2016年7月12日)。过去四年来由于中国不但不执行裁决,反而采取愈来愈嚣张的侵凌行动令东海局势愈来愈复杂。裁决一度沉寂很少国家问津,因为菲律宾杜特尔特新政府推行搁置裁决的亲华政策。尽管如此,裁决的价值从未被削弱仍然得到默默地执行,而且越来越显示其力量。这体现在以下几点:
第一、起初人们担心杜特尔特政府会放弃裁决以换取北京的合作,不过四年来形势发生了变化。特别是近一年来马尼拉多次提起裁决,杜特尔特总统去年8月访问北京时亲口向习近平提起裁决。此后,他在联大发言时又再次提起裁决。
分析专家认为杜特尔特总统的行动是理所当然。他2016年获选菲律宾总统时,原以为可以争取到中国的经济合作与投资资金,但是经过三年的努力杜特尔特总统没有能够实现其预期的算盘,中国的经济合作及投资只是一个画饼而已。中国对菲律宾海域的入侵却是活生生的事实,更甚的是2019年6月中国舰只在菲律宾专属经济区撞沉菲律宾渔船。最近,中国舰只竟然将炮口对准菲律宾的军舰。这一切加上内部压力,杜特尔特总统被迫在东海问题上表示强硬态度,重新提起东海仲裁案的裁决。他此举必然带动东海周边国家在东海问题上释出强硬态度。
第二、美国及其盟国虽然不是东海争端一方却主动展开海空自由航行以捍卫在东海上的国际法。特朗普总统执政以来美国在东海展开的航行自由宣示行动的频率、规模及范围与日俱增,参加宣示活动的军舰种类也日益多样化,甚至从2019年美国还增派海岸警卫队的军舰加入航行自由宣示行动。(美国在东海展开的航行自由宣示行动:2015年2次,2016年3次,2017年 6次,2018年5次,2019年7次,2020年上半年5次)。
美国海军以强硬的声明指出:华盛顿举行航行自由宣示行动的目标是执行国际法,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常设仲裁庭2016年7月12日的裁决。值得注意的是,在最近的航行自由宣示行动中《马斯廷》(USS
Mustin)号驱逐舰通过黄沙群岛的富林岛和石塔岛12海里范围内。美国宣布,这次航行旨在证明这片海域位于中国领海之外,并旨在驳斥中国在黄沙群岛划设的直线基线。
英、法、澳大利亚、日本、印度等国的军舰也经常进行依据国际法捍卫东海航行自由活动,每当提到东海问题时这些国家还呼吁有关国家执行常设仲裁庭的裁决。
第三、从2019年底菲律宾提起裁决后东海周边国家相继以各种形式高度评价裁决的法律价值。新加坡总理2020年3月中旬在德国墨尼黑(Munich)安全会议上提到裁决。印尼在2020年5月26日及6月2日分别致联合国的函件中十分明确地提及裁决,并重申裁决已驳斥中国《九段线》内海域的《历史权利》主张,裁决还认定,长沙群岛各岛礁不具备产生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条件,只有最宽为12海里的领海。所以,无论从任何角度来看印尼纳图納群岛周围海域不属争议海域。
越南及马来西亚在最近致联合国的函件中虽然不直接使用
“常设仲裁庭的裁决”这一词组,但一直高度赞扬裁决的精神。函件指出,长沙群岛各岛礁不具备享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条件,只有最宽为12海里的领海。并重申其一贯立场:依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平解决东海争端,反对在东海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
东盟各国在有关会议上提到东海问题时一直赞扬法律至上精神,2020年6月26日东盟国家领导人视频会议发表的主席声明再次重申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确定海上权益的基石,也是所有海洋活动的法律依据。同时强调,东海分歧和争端必须基于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予以解决。观察家认为,这是重申国际法,包括2016年 7月12日的裁决法律价值的新进展。
中国无论如何想方设法破坏国际法成果,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2016年7月2日的裁决,然而可以看到裁决不但没有被忘记反而日益发挥其法理价值作用。因为:
1、尽管中国拒绝参与审理程序,但依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七附件成立的仲裁庭是完全合法的。
2、菲律宾的诉求只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东海争端的解释与适用问题,这完全属仲裁庭的司法管辖权。因此,中国如何渲染“仲裁庭没有受理菲律宾诉讼案的司法权”,但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有关规定,仲裁庭拥有审理菲律宾诉求和作出裁决的管辖权。
3、2016年7月2日的裁决是秉持公理、公平和明晰的。仲裁庭驳斥了中国主张的所谓东海“九段线”海域的“历史权利”,并认定“九段线”声索完全不符合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有关规定。裁决基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裁定,长沙群岛各岛礁(包括面积最大的)波平岛不具备享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条件,只有最宽12海里的领海。
裁决对诉讼案有关各方均具有约束力,菲律宾和中国有执行裁决的义务。仲裁庭解决争端机制的一个缺陷是没有迫使有关方执行裁决的制度,因此,仲裁庭刚作出裁决就遭到中国的公然反对和拒绝执行。中国的这一行动让国际社会进一步认清中国的强权嘴脸和无视国际法的本性。中国的这种行动与其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资格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的身份格格不入。
常设仲裁庭作出裁决后中国立马展开说服和威胁他国不得发声支持裁决的运动,甚至不惜使用金线收买手段来达到此目的。然而,中国无法遏制裁决的影响力。
由于中国不断在东海展开挑衅、侵凌活动,令各国更加认清只有国际法才是解决东海争端和遏制中国强权和扩张野心的基础。因此,2016年7月12日的裁决必然是和平地基于法律至上精神通过法律解决东海争端的十分重要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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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解决争端机制的一个缺陷是没有迫使有关方执行裁决的制度,因此,仲裁庭刚作出裁决就遭到中国的公然反对和拒绝执行。
Trả lờiXóa中国的这一行动让国际社会进一步认清中国的强权嘴脸和无视国际法的本性。中国的这种行动与其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资格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的身份格格不入。
Xóa2016年7月2日的裁决是秉持公理、公平和明晰的。仲裁庭驳斥了中国主张的所谓东海“九段线”海域的“历史权利”,并认定“九段线”声索完全不符合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有关规定。
Trả lờiXóa尽管中国拒绝参与审理程序,但依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七附件成立的仲裁庭是完全合法的。
Trả lờiXóa历经35年形成与发展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调整各海域的法律规制以及确保各国家在开发和利用海洋的权力及合法利益中扮演着海洋“宪法”的作用。
Trả lờiXóa在当前形势复杂多变的背景下,《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还是控制、管理对东海安全的威胁行为以及捍卫越南在海上的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等方面的有效和实用的法律工具。
Trả lờiXóa截至目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调整海洋和海域所有活动的法律框架,得到国际社会认可。在东海地区,中国、越南、马来西亚、菲律宾、文莱等东海主权声索国都签署和批准了该《公约》。
Trả lờiXóa迄今,《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已成为越南在确立以及保卫自己的主权及合法利益并符合国际法各项规定的非常重要的国际法律基础。
Trả lờiXóa2016年7月12日的裁决必然是和平地基于法律至上精神通过法律解决东海争端的十分重要的案例。
Trả lờiXóa越南寻求的是和平解决与其他国家的分歧和争端,那么联合国也是实现越南自身目标的重要国际论坛。
Trả lờiXóa作为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以及东海周边国家,越南一直尊重各国在东海海域行驶符合国际法,尤其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航行自由权和飞行自由权。
Trả lờiXóa越南政府已经、正在和将会继续在恪守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基础上加以行动;同时呼吁其他国家也恪守本公约。在东海局势日益复杂化的背景下,为了东海各沿海国的共同利益,恪守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要求比任何时候更为急迫。
Trả lờiXóa解决各国之间有关解释和实行《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不同和争端的唯一办法就是使用由国际法律所规定的和平措施。以和平方式解决海洋争端是《宪章》所规定的联合国成员义务。这也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规定的义务。
Trả lờiXó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