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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ứ Tư, 21 tháng 9, 2016
历史事实不会变 黄沙和长沙归属越南
肯定越南对黄沙和长沙两个群岛拥有主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历史证据
由于战争、历史环境、保管能力等多种原因,越南有关黄沙和长沙两个群岛的很多历史资料可能已被损坏或丢失,但凭借现有的历史和地理资料也足以证明,越南从很久以前已发现黄沙和长沙两个群岛了;越南历代封建朝廷至少拥有5个世纪时间连续占有并对黄沙和长沙行使主权。
在于十七世纪撰写的《纂集天南四至路图书》中,作者杜伯已详细且正确地对这两个群岛进行描写,并确认,越南阮主(Chúa Nguyễn)早在十七世纪已组建黄沙队,旨在对该群岛进行开发:“每年冬季(阮主)派了18艘船到岛上去收集化物,把大量的金银、钱币、枪支弹药等带回来。从大占(Đại Chiêm)口乘船到岛要一天半,若从沙崎(Sa Kỳ)口出发乘船就要半天。”
甚至,在这部作品中,杜伯作者从十五世纪撰写的《宏德版图》第三卷摘出:“在金护村,在河两岸有两座山,在每一座山上都有一个金矿,并由国家管理。在海上,有一座由许多长沙滩组成的群岛,叫做‘黄沙滩’,黄沙滩长度约400里,宽20里,位于大占(Đại Chiêm)口到沙荣口(Sa Vinh)中间。进入西南风季节,许多国家的商船沉没,随波漂流到了岛周围。来东北风时也是同样的情况,漂流到岛上的所有人都饿死。岛上有许多种物品。” 如此看来,最晚于十五世纪,越南已发现或知道该岛屿了。
其后,黄沙和长沙两个群岛被越南若干古代书籍和阮朝朱版已详细且明确记载。越南黎贵惇于1776年编写的《抚边杂录》一书中描写越南于十八世纪对黄沙和长沙两个群岛行驶主权,如:“广义平山县安永社大海门外有山名岣劳哩,广可三十余里,旧有四政坊居民豆田,出海四更可到。其外大长沙岛,旧多海物舶货。立黄沙队以采之。行三日夜始到,乃近于北海之处。诸潘舶多遭风怀于此岛,前阮氏置黄沙队七十卒,以安永人充之,轮番每岁以正月受示行差,齐六月粮,驾私小钓船五只出洋三日三夜始至此岛。阮氏又置北海队,无定数,或平顺府四政村人或景阳社人有情愿者付示差行,免其搜钱与各巡渡钱,使鴐私小钓船往北海昆仑、岣劳、河仙群峙等处,采取玳瑁海巴及豚鱼力贵鱼海参等项。亦令伊黄沙队幷管,不过采诸海物金银重货罕有所得。”
从黎贵惇的史册记载表明,越南阮朝的黄沙队和北海队对黄沙和长沙两个群岛的开采工作从十七世纪至十八世纪末。黄沙队和北海队的活动是有系统性的,每年到岛上执行任务的时间约为8个月。执行任务的士兵由朝廷选拔、享受朝廷俸禄和赴岛执行任务的许可证和令牌由朝廷颁发等。
截至目前,虽然已经是数百年的历史了,但每年农历2月和3月,越南广义省李山岛县人民依然保持“黄沙兵替身祭礼”。这是犒军、活祭仪式和为准备登船执行朝廷交付的任务的替命仪式。此外,黄沙兵替身祭礼还是缅怀已牺牲的黄沙和长沙兵仪式。
由越南潘輝注(Phan Huy Chú)作者编撰的《钦定大南会典事例》、《历朝宪章类志》;阮通(Nguyễn Thông)作者的《越史纲鉴考略》;阮朝国史馆编撰的《皇越舆地志》、《大南一统志》以及阮朝明命(Minh Mạng)皇帝(1820-1840)和邵治(Thiệu
Trị)皇帝(1841-1847)的朱版等都记载,阮朝历代皇帝对黄沙和长沙以及其他岛屿进行开发和管理。
此外,越南的许多古代资料也记载,越南于十九世纪正式占有并对黄沙和长沙两个群岛行驶主权。具体,《大南实录正编》记载:丙子,嘉隆十五年(1816 年),命水军及黄沙队乘船往黄沙探渡水程。1833年,明命皇帝在黄沙群岛立碑和建庙。明命皇帝命令在岛上种树;《大南实录正编》中的第104卷中写道:“癸巳明命十四年(1833年),帝谓工部曰:广义洋分一带黄沙之处,远望之则水天一色不辨浅深,迩来商船常被其害。今宜预备船艘,至来年派往建庙立碑于此,又多植树木,他日长大郁茂则人易识认,庶免着浅之误。此亦万世之利也。”《大南实录正编》中的第122卷曰:“皇帝命令张福士队长和20多名水军到黄沙群岛描绘图本。。。。。。”,第154卷曰:“1835年,建庙立碑工竣而还。”;第165卷还曰:“帝允其奏,遣水军率队范有日率兵船往,准带随木牌十,到处竖立为志。(牌长五尺、阔五寸、厚一寸,面刻‘明命十七年,丙申,水军正队长率队范有日,奉命往黄沙相度至此留志等字。’”
到阮朝时期(十九世纪),有关黄沙和长沙两个群岛的探渡水程和描绘图本等工作由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工部负责实施;探渡水程和描绘图本等工作每年定期进行。值得一提的是,1834年,明命皇帝的阮朝已完善并正式公布名为《大南一统全图》的国家地图。这部地图详细绘制越南的海岸和海岛,其中,明确记录越南的主权包括东海中的群岛地区。
明命皇帝朝代前,黄沙和长沙两个群岛被视为一个群岛。因此,将两个群岛叫做黄沙,有时称“万里长沙”。在明命皇帝命令工作组到两个群岛探测,并绘制地图(即《大南一统全图》)之后,才将两个群岛记录不同的名称。
除了古代书籍和朱版之外,目前越南和其他国家保存的许多古代地图也明确记录黄沙和长沙两个群岛归属越南的主权。据《大越史记全书》记载,早在1467年,黎圣宗皇帝已命令,对地方的江河形式进行调查,旨在绘制地图。于1469年完成,后来多次补充,并包括海洋和海岛在内的全国和各地方的《宏德版图》,相当全面地记录大越国家十五世纪末的形象。其后,1686年间,杜伯公道作者编撰的《纂集天南四志路图书》中有一段描述黄沙群岛(黄沙滩)被视为摘自《宏德版图》中的。在这两部地图中都绘制一带漫长的沙滩,其位于大占-沙奇-沙黄海域,明记为黄沙滩。
越南的法律依据和历史证据受到国际社会所承认
除了越南地图之外,早在十六世纪,西方航海家也记录并绘制地图,其中确认东海中间有群岛,叫做帕拉塞尔(Pracel)。帕拉塞尔 “Paracel”或帕拉塞尔群岛“Paracels”属于越南的主权。在荷兰地图学家墨卡托(Mercator)于1606年在荷兰阿姆斯特丹(Amsterdam)出版的《世界地图》中叫东海的岛屿为Baixos de Chapar(占破的暗礁)或Pulo Capaa(占破的岛屿);由法国 Bartholomeu Lasso 于 1590 年和
1592-1594 年绘制的地图,并在 P.Y.Manguim 于 1972 年出版的 Les
Portugains sur les côtes du Vietnam et du Cămpa 书籍中印刷或由 Van Langren 于 1598 年绘制的著名地图,并在 P.Boudet 和 A.Masson 于 1931 年在法国巴黎出版的 Iconographie Historique de
l’Indochine 书籍中印刷等记载,从广南省大占海滩至广义省沙奇海滩的海岸线叫 Costa da Pracel (黄沙海岸);由荷兰制图家洪迪乌斯(Jodocus Hondius)于 1613 年绘制的地图中描述越南黄沙群岛(Pracels),包括从越南北部湾至越南南方海域的所有岛屿,除了 Pulo Condor (昆岛)和 Pulo Cici (富国岛)被分开描画。
值得一提的是,由法国作者吉恩•路易斯•塔贝尔德(Jean Louis Taberd)神父于1838年出版的《安南大国画图》被视为反映西方人从十五至十九世纪对黄沙群岛与大越国(作者称安南大国)的关系的深刻且正确的认识。这张地图肯定,黄沙滩(黄沙群岛)是帕拉塞尔群岛(Paracels)位于越南海域里。在《世界地图册》(The Times Atlas of the World)中,有一张地图被作者明确记录是越南中部的地图。越南的地图共有四张,将这四张地图合并起来叫做越南(西方国家叫做安南帝制)。世界地图册中的黄沙群岛旁边附上一张介绍有关安南帝制的信息,其肯定黄沙群岛是越南中部的一部分,属于当今越南的一部分。这部地图描述了中国南端领土未延伸到北纬18 度。中国20世纪初和再往前所绘制的所有地图均与西方所绘制的地图一样,均没有标明中国南端领土延伸到北纬18度。中国领土的南端仅限于海南岛的南端而已。
这样,越南对黄沙和长沙两个群岛的主权通过两种方式受得:一是渊源于十七至十八世纪越南阮主(Chúa Nguyễn)时期对无主的领土进行长期占有和使用的历史权利;二是渊源于十九世纪越南阮朝历代皇帝持续对黄沙和长沙两个群岛的正式占有和进行行驶主权等。
延续越南阮朝历代皇帝对黄沙和长沙两个群岛行驶主权,1945-1975年阶段法国殖民地期间的历代政府和1975年后国家统一至今的越南政府一直保持对黄沙和长沙两个群岛行驶主权和进行实际管理与开发等。
中国所谓“主权依据”的真相
面对越南所提出对黄沙和长沙两个群岛的法律依据和历史证据,中国一些学者和政界也援引中国古代书籍来证明其对黄沙和长沙两个群岛的探险和行使主权,如:《后汉书》、汉朝的《异物志》、十三世纪的《诸蕃志》、王炳南于1820-1842年出版的《海录》、《南州异物志》、《岛夷志略》、《广东总志》等。
实际表明,中国学者援引十三世纪出版的史料却没有提到任何岛屿,而只提到南海。此外,中国学者所援引的史料只不过是航海家路过东海海域而已。中国十三世纪编撰的史册才开始记录岛屿的名称,但没有任何提到西沙和南沙(越南称黄沙和长沙)两个群岛的内容。
中国更晚的史料也描绘中国对包括黄沙和长沙两个群岛在内的海域的检查、远征和探险等工作。值得一提的是,中国的辩论是,十五世纪的明朝时期,郑和探险家曾七次跨越东海,回到陆地时,他将黄沙和长沙划入地图中。不过,郑和探险家的跨越东海海程中完全没有占有黄沙和长沙两个群岛的任何行动。郑和的海洋探险并不是远征以占有领土,而是进行海洋探险,旨在了解地海、寻找贸易关系和对本地区各国张扬力量等。中国未提出肯定自己对上述两个群岛主权的史册。甚至中国十九世纪的史料——与越南阮朝历代皇帝占有并对黄沙和长沙两个群岛行驶主权同期,也只描述黄沙和长沙像是中国船只跨越东海海程上偶然看见而已。
令人关注的是,中国于1731年出版的《琼州府地志》、《广东省地志》和1894年出版的《皇朝一统舆地全图》等古代书籍一律描述和说明中国领土最南端是海南岛,甚至中国1906年出版的《中国地理学教科书》一书的第241页写道:“中国最南端位于北纬18度13分的琼州岛崖州海岸。”
不仅如此,还有资料承认黄沙和长沙两个群岛与越南有联系,即这两个群岛是安南的边防。例如:王炳南于1820-1842年出版的《 海录》中写道:“海上的万里长沙连接海内外路程。该群岛长达数十万里。它是安南外部的防守屏风。”
此外,中国也多次提到法国与中国清朝于1887年所签署的《中法界务条约》,目的是肯定黄沙和长沙两个群岛属于中国,但这项条约不是越南与中华全部海外岛屿划分,而是越南北部与中华的边界划分。
最近,中国又援引越南一些领导的发言和公函,认为越南承认中国对黄沙群岛的主权,尤其是1958年9月14日,时任越南政府总理范文同致中国总理周恩来的公函。已故总理范文同的公函完全没有提到领土和黄沙、长沙两个群岛的主权问题,而只是承认并赞成中国扩大领海12海里的观点,同时指示越南各职能机关尊重中国宣示的领海12海里界限。加上,中国应更加了解,两个国家之间的领土划分不可能通过公函实施,而必须通过两个国家的正式谈判和通过两个国家代表签署的协议文件等来划分。
中国如何侵占越南黄沙群岛和长沙部分岛屿?
越南的法律依据和历史证据证明了越南对黄沙和长沙两个群岛拥有不可争辩的主权。但实际上,1956年中国使用武力侵占越南黄沙群岛的安永岛;1974年,中国非法侵占越南全部黄沙群岛。不仅如此,1988年,中国再次出动武力侵占越南长沙群岛的部分岛瞧。这些都是中国的侵略行为,严重侵犯越南国家的海洋与海岛主权,严重违犯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并未得到国际和地区社会所承认。越南曾经历过多场战争,成千上万名优秀儿女已英勇牺牲,以争取和捍卫民族独立、自由和领土完整。针对中国——越南的近邻国家的侵略行为,越南已经和正在通过和平措施,要求中国作为缔约国本着《联合国宪章》和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精神,尊重越南的主权和领土完整。越南坚决且坚持斗争,以捍卫自己对黄沙和长沙两个群岛的神圣主权,相信公理将会得到实施。
越南有充分历史证据和法律依据,证明越南对黄沙和长沙两个群岛拥有主权。实际表明,早在17世纪,越南历代封建王朝已持续 地、和平地对黄沙和长沙两个群岛行使实际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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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ả lờiXóa在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基础上,维护海上和平、稳定、秩序、安全、航行与飞越自由与安全,尊重法律之上原则,尊重东海相关国家的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是所有国家和国际社会的共同目标,符合于各国的责任与愿望。各国在东海上开展的活动应为实现该目标做出贡献。
Trả lờiXóa越南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和历史证据证明越南对长沙群岛拥有主权,并符合于国际法。作为沿海国家和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越南对在符合UNCLOS的基础上所确立的海域拥有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
Trả lờiXóa越南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和历史证据证明越南对长沙群岛拥有主权,并符合于国际法。作为沿海国家和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的缔约国,越南对在符合UNCLOS的基础上所确立的海域拥有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
Trả lờiXóa作为在东海拥有合法正当权益的沿海国家,越南与各国和国际社会分享具有普遍性和全面性价值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支持有关各方恪守国际法,通过和平方式解决争端,为维护东海和平、稳定安全和航行与飞越自由做出贡献,将其建设成为开放、和平及发展的海域。
Trả lờiXóa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越南对包括黄沙群岛和长沙群岛的海域和大陆架拥有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符合于公约,得到国际社会的承认。
Trả lờiXóa历代越南政府从封建时期至今已开发、确立、实施和捍卫越南对黄沙和长沙两个群岛的国家主权。这是一个持续、和平的过程,在越南和各国的史料中有确切的记载。
Trả lờiXóa越南根据有关海洋法律的国际公约来确定本国对各海域的主权权利和裁判权;并将其视为解决和管理海上争端的重要法律依据和工具。越南一直很积极履行国际法,并将其视为管理争端的工具。
Trả lờiXóa越南对黄沙、长沙两座群岛的主权不仅在越南古籍和古文献中有记载,而且还出现在西方航海家和传教士等的书籍、报纸、地图、日记、航路指南等外国资料中。
Trả lờiXóa越南是一个海洋国家,海岸线长达3260公里,自古以来,东海与越南人民生活密切相连。黄沙和长沙两个群岛是越南祖国前哨,是越南领土不可分割的部分。
Trả lờiXóa作为沿海国家,越南一向为本地区的和平与稳定而做出努力,基于国际法保障航行秩序,本着联合国宪章和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以和平方式解决新兴问题。
Trả lờiXóa从十七世纪至十九世纪,越南封建朝廷展开多项活动,对黄沙和长沙两个群岛行驶主权,如:派遣黄沙海队赴黄沙群岛测量、绘制地图、立主权碑、建庙、管理和再次海域进行捕捞作业等。
Trả lờiXóa越南的民兵组织黄沙队从17世纪初叶到1816年的两百多年间,在东海和黄沙群岛进行着管辖、开采产物的活动。越南水军从1816年起受皇帝、朝廷之命,对黄沙群岛行驶着实际上的连续的主权。
Trả lờiXóa由于深刻认识到海洋海岛在军事、交通、贸易及水海产资源开发等领域中的战略地位和重要性,阮朝皇帝在领土、领海主权问题上奉行了一贯立场,并系统地建立了一套关于海洋海岛的政策体系,同时行使了对包括黄沙、长沙群岛在内的各个岛屿的主权。
Trả lờiXóa阮朝的第一位皇帝阮映登基时取年号为嘉隆,继承了阮主的自强精神及完整的领海领土。登基后,嘉隆帝重新建立黄沙队和北海队,既担负着进行海上巡逻、检查的任务,又参与海上通商贸易活动。
Trả lờiXó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