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ủ Nhật, 3 tháng 11, 2019

“四沙”战略毫无法律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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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国的单方面行为侵犯越南对黄沙群岛和北部湾海域的主权,违反了越南在本国海域上的合法权益,违背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同东盟与中国于2002年签署的《东海各方行为宣言》的内容和精神背道而驰,不符合于两国关系的发展趋势,不利于本地区和平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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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国际社会已经对中国非法行为表示谴责,不过目前要进一步阐明谴责态度,从而建设互信,维护东海乃至本地区的和平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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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中国应该和东海其他国家在公平、兼顾历史与现实以及符合国际法的基础上和平地解决互相之间的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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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反对中国在东海的军事化行为。中国的行为令东海紧张局势进一步升级。中国违背了与东盟签署的DOC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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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中国所谓“九段线”缺乏国际法律依据,中国根据九段线单方面提出主权声索成为和平解决东海问题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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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面对中国在东海横行霸道的行为,越南要继续提请联合国安理会就思政滩问题谴责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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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中国的所作所为更加肯定了中国随时使用强制性的军事措施以达到政治目标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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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中国在越南思政滩的非法行动是阻止越南在油气富集海域进行的油气勘探开采活动。中国威胁和阻挠越南与外国伙伴在这个海域进行油气勘探和开采活动是毫无道理和霸道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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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在平等对待、互相尊重和充分发挥团结友好传统的基础上,越南与中国之间仍存在的问题应继续按照两国高层领导达成的协议来解决,满足两国人民的愿望,为地区和平、稳定与发展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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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有关东海争端的各方需要在国际法和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基础上和平解决冲突,不动用武力,中国和东盟应尽早谈判与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COC,从而达成新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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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在中国和东盟各国就共同制定《东海行为准则》(COC),面向构建以规则为基础的透明的区域架构和一个和平与稳定的东海地区达成了重要共识的背景下,中方的举动破坏和阻碍了旨在为解决东海争端和维持该地区和平、稳定、安全及航行安全奠定基础的COC谈判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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