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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ứ Sáu, 29 tháng 5, 2020
中国设法重新解释在东海的无理的主权
国际常设仲裁庭2016年就东海仲裁案作出裁决,驳斥了中国《九段线》及《历史权》主张,并裁定长沙群岛任何岛屿和实体都没有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尽管中国拒绝接受裁决,但常设仲裁庭的裁决对北京东海主张产生了巨大影响。北京一面顽固坚持东海主权主张因为害怕世界认为中国接受常设仲裁庭的裁决,一面为声索拼凑依据以钻常设仲裁庭裁决的“空子”以便让中国“自认”的东海利益得以保存,至少是在法理方面,同时缓解舆论对北京不执行常设仲裁庭裁决的谴责。
在此背景下,北京于2017年提出《四沙》主张,但对主张的内容和法理依据未作具体说明。至今,经过一段时间“闻听风声”后致函联合国“正式”提出《四沙》主张。从北京说明的种种理由来看,《四沙》主张包括两项重要内容:声索东海诸岛主权以及诸岛周围海域主权和管辖权。中国外交部条约法律司副司长马新民称,《四沙》包括东沙(Pratas)、西沙(越南称黄沙)、南沙(越南称长沙)和中沙(Macclesfield)四岛及其周边海域(等于几乎整个东海)。马新民说,《四沙》是中国的“历史性海域”,也是中国200海里专属经济区的一部分。北京还声称,《四沙》是中国大陆架延伸的一部分,所以中国拥有主权。
《四沙》主张从本质上来讲反映了中国“独吞”东海的野心丝毫没有改变。北京声索《四沙》主权,然后推论说,中国拥有《四沙》周边海域的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可以看出,此战术使中国声索的海域范围与此前的《九段线》主张的海域范围不相上下。换句话说,《四沙》主张是中国取代被常设仲裁庭裁决为非法的《九段线》主张的新法理战术。
从法理角度来看,与此前的《九段线》主张一样,中国基于《四沙》主权对其周边海域提出主权主张也是另一个含糊不清、无法理依据、缺乏逻辑的版本。具体说来就是:
第一、有关主权主张的法理依据,尽管中国一直重申中国最早发现、命名东海诸岛,却拿不出证明中国对黄沙群岛和长沙群岛实施国家主权的凭据。
第二、关于直线基线划定问题,对《四沙》中的任何一个群岛,中国都没有划定直线基线的法理依据。依照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有关规定,中国不是群岛国,所以中国不能应用直线基线划分法。即使中国划定群岛直线基线也不能满足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水域面积与陆地面积的比例应为一比一至九比一之间的要求。中国为大陆国家划定群岛直线基线这个致命弱点辩解时声称,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47条规定的群岛直线基线划分法不限定在群岛国家,许多大陆国家已把群岛直线基线划分法采用到一些群岛并形成了国际惯例。这种说法是不对的,大陆国家采用群岛直线基线法划定群岛基线的例子并不多。特别是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协商制定过程中,关于采用群岛直线基线法划定大陆国家群岛基线的问题虽然已被谈及但遭到与会国的反对,不予公认。因此,这是错误应用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做法,根本不像中国所说的那样形成了国际惯例。
第三、《四沙》主张更广阔的海域。东海岛礁的一般特点是珊瑚礁和较小面积,并且处于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经济生活的原始状态。正因为这样,审理菲律宾东海仲裁案的常设仲裁庭作出的裁决裁定,长沙群岛的岛礁和斯卡伯勒沫滩没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四沙》具有类似特点,所以常设仲裁庭的裁决也适用于《四沙》。中国2016年白皮书也说,东海诸岛分别由数量不等、大小不一的岛、礁、滩、沙等组成。按照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这些礁滩最多只能有12海里海域,与中国声索的海域相比要小得很多。因此,声索《四沙》,包括黄沙群岛和长沙群岛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是与对中国具有法理约束力的常设仲裁庭的裁决背道而驰的。
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第10、第47条及国际仲裁机构的解释,划定外海及远离海岸若干岛屿直线基线是不符合公约的。同时,《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前及生效后的国际实践和各国的法理观点均表明,大陆国家对外海群岛采用直线基线的国际惯例是不存在的。必须记得,中国1996年批准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时,中国就承认公约对中国的约束力(包括第7、第10和第47条)。中国若为其声索的《四沙》划定直线基线并以国际惯例为依据,那么,按照审理菲律宾对中国提起的东海仲裁案的常设仲裁庭的观点,这种行为降低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法理价值,违反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300条关于“缔约国应诚意履行根据本公约承担的义务”的规定,违背了中国也为成员国的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关于尽力与诚意履行国际条约法律的原则。因此,中国要证明自己是尊重国际法和履行国际条约义务的国家,最佳做法是放弃1996年蓄意划定的黄沙群岛周围海域直线基线。
从中国这次改变东海主张战术的事件我们可以看清:1)中国正玩弄主权主张含混“伎俩”,蓄意变换让世界误解和容易接受的不同说法。2)现在中国正在展开东海《法理战》攻势,视之为中国东海政策中的有效工具之一,以逐步“合法化”主权主张并按照中国观点宣传海洋法。3)中国正打算像划定黄沙群岛直线基线那样划定《四沙》中的其它《三沙》周边海域的直线基线,并以此声索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主权。这样,中国声索的“四沙”海域范围大于此前《九段线》声索的海域。例如,长沙群岛海域囊括了斯卡伯勒沫滩,中国最南端将延伸至曾母暗沙(属长沙海域)。
但是,无论中国如何地伪造,国际社会仍然认清其伎俩和野心,并且共同作出反应和予以驳斥。
中国提出《四沙》主张不久,美国务院发言人重申美国对东海问题的一如既往的立场。那就是各国声索海域时必须符合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国际法。美《太平洋舰队》前司令吉姆-费恩(Jim Fanell)指出,中国声索《四沙》主权是其声索整个东海的《萨拉米香肠战术》中符合逻辑的步骤,以取代遭到地区和世界反对的《九段线》主张。
许多国际法律专家认为,中国海洋主权主张新“论点”虽然缺乏法理依据甚至不如《九段线》主张,但也给中国带来了一定的利益:1)此前提出的《九段线》主张使中国成为国内国外的谴责焦点,《四沙》主权主张遭到的谴责要少得多,尤其是来自华人的谴责。2)中国可以解缓国际社会的反对并获得地区潜在合作伙伴的支持(比如菲律宾),因为声索的文字接近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则。3)作为正在崛起的大国中国很想参与制定“游戏规则”,具体是设法重新解释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和现行国际法的规定以适合中国的国家利益。中国可以依靠其国际律师和法律学者队伍来寻求国际社会的支持,这正是中国为强化其东海主张而正在展开的法理战、媒体战和心理战的协同战役。
美国法律学者朱利安-库(Julian Ku)和克里斯托弗-米拉索拉(Christopher
Mirasola)最近在布鲁金斯研究院(Brookings
Institution)的Lawfare网站发表题为《东海与中国的四沙主张:法律新理论和依旧糟糕的说法》。文章说,在法律方面,中国就《四沙》提出的理论同以前的《九段线》相比强不了多少。这不是什么新概念,在中国此前的法律文件和正式声明中早已出现过。具体是1992年中国领海和毗连区法声称,中国领土包括“东沙、西沙、中沙和南沙”。中国2016年与菲律宾发生争端时公布的白皮书也声称,中国南海诸岛主权包括分别由数量不等、大小不一的岛、礁、滩、沙等组成的岛屿。中国1996年印行黄沙群岛及其周边海域直线基线,并视之为唯一地理单位以最大限度地扩展主张范围。以上提到的所有文件与常设仲裁庭的裁决格格不入,因为常设仲裁庭2016年的裁决裁定长沙群岛的任何岛礁都没有拥有12海里海域的足够大的面积。中国不像印尼和菲律宾那样是由多个岛屿组成的国家,所以所有国家都把中国划定若干岛屿直线基线的做法是与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背道而驰的。文章指出,中国不具备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47条规定的条件,因为中国陆地与其声索的海域相距一万八千里。文章总结说,在等待《九段线》被扔进历史垃圾桶的时候很难相信主张《四沙》的北京会在东海扮演“谦和”的角色。
总而言之,无论提出《九段线》主张是《四沙》主张,中国都暴露了其“独吞”东海的嘴脸。这两个主张都是无理的、非法的、不符合国际法规定的。尽管这样,中国仍然企图在取得最有利的正式声明前继续强化东海活动和控制权,同时利用含糊不清的概念来作任意解释。因此,各国和各国际组织必须保持清醒头脑,警惕中国的这一欺骗伎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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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提出《九段线》主张是《四沙》主张,中国都暴露了其“独吞”东海的嘴脸。这两个主张都是无理的、非法的、不符合国际法规定的。
Trả lờiXóa与此前的《九段线》主张一样,中国基于《四沙》主权对其周边海域提出主权主张也是另一个含糊不清、无法理依据、缺乏逻辑的版本。
Trả lờiXóa《四沙》主张从本质上来讲反映了中国“独吞”东海的野心丝毫没有改变。
Trả lờiXóa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越南对包括黄沙群岛和长沙群岛的海域和大陆架拥有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符合于公约,得到国际社会的承认。
Trả lờiXóa东海的争端是对东盟、东海沿海国家和和平、航行安全、经济发展以及全球贸易造成的威胁。
Trả lờiXóa国际社会要凝聚广泛共识,使中国因其在东海采取行动造成的后果而感到压力。
Trả lờiXóa为了确保公海自由权利的公平,每个国家应当恪守1982年《联合会给海洋法公约》的有关规定,面向和平稳定日益发展的世界。
Trả lờiXóa中国明显不遵守各个条约和国际法律规定。只有在中国遵守国际法的情况下才能和平解决所有问题。
Trả lờiXóa越南一向支持在国际法和尊重国家正当利益的基础上解决争端
Trả lờiXóa越南拥有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对东海各个海域的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因此,外国在越南海域的所有活动都必须遵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越南法律的相关规定。
Trả lờiXóa中国在东海的行动也体现了中国独占东海长远战略中的企图,目的是完全管控占东海面积百分之八十的九段线内海域的自然资源。
Trả lờiXóa中国的行为严重侵犯了越南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违背了国际法。
Trả lờiXóa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已被众多国家和权威法律专家普遍认同和接受,因此,没有任何国家可以在东海海域上提出超越地域限制并超出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内容的要求。
Trả lờiXóa中国的主权声索违反国际法律以及该国对维护与地区内各国之间的良好关系的承诺。
Trả lờiXóa越南建议东盟与各伙伴国共同构建亚太地区安全战略愿景,为实现和平、稳定、友好与繁荣的亚太地区做出贡献。
Trả lờiXóa地区政治和安全环境依然存在许多隐患,给相关国家带来诸多挑战。
Trả lờiXóa中国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但拒绝履行其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的法律义务,并对《海洋法公约》的价值形成了挑战。
Trả lờiXóa越南根据有关海洋法律的国际公约来确定本国对各海域的主权权利和裁判权;并将其视为解决和管理海上争端的重要法律依据和工具。
Trả lờiXóa越南支持在严格遵守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国际法基础上通过和平措施解决东海争端
Trả lờiXóa在中国和东盟各国就共同制定《东海行为准则》(COC),面向构建以规则为基础的透明的区域架构和一个和平与稳定的东海地区达成了重要共识的背景下,中方的举动破坏和阻碍了旨在为解决东海争端和维持该地区和平、稳定、安全及航行安全奠定基础的COC谈判的努力。
Trả lờiXóa中国在东海的主权声索没有法律价值、历史价值和地理价值,损害了其他国家的权益。北京反复采取挑衅行动阻碍了东盟各成员国获得东海的能源资源,对地区稳定环境造成负面影响,加剧了地区冲突危机。
Trả lờiXó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