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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ứ Sáu, 4 tháng 10, 2019
回顾越南对黄沙、长沙群岛占有,行使主权历史(第三期)
1945年8月15日,日本战败投降盟军后撤出印度支那。1945年8月26日,日军撤出黄沙群岛和长沙群岛。上述事件是越南爱国者站起来“自我解放”的千载难逢的机会,奋起为民族和国家争取独立和自由。这就是著名的1945年8月革命。1945年9月2日,胡志明主席在巴亭广场宣读独立宣言,宣告越南民主共和国诞生了。
1946年底1947年初,尽管越南已经宣布独立不再受福禄诺协议的束缚,但法国认为据1946年3月6日签署的初步协议,越南民主共和国仍旧在法国联盟中,在外交方面仍受制于法国,所以法国有义务代表越南实施抵抗侵犯黄沙群岛和长沙群岛主权的权利。
1949年3月8日,法国与前皇帝保大签署下龙协议,成立以保大为首的亲法越南国家政府。1949年4月,皇戚宝禄重申越南对黄沙的主权。实际上,法军依然控制包括黄沙和长沙群岛在内的东海。
1949年,世界气象组织接受将法国在黄沙和长沙群岛建立的气象站名单纳入世界气象站名册的申请:富林站编号48859,黄沙站编号48860,巴平站编号48419。
1950年10月14日,中部总镇番文教(Phan Văn Giáo)主持法国政府代表将黄沙群岛管理权移交保大政府的交接仪式。
1951年9月5日至8日,51国出席与日本签署和约会议,在全体扩大会议上(1951年9月5日)以48反对票、3赞成票驳斥了原苏联外长葛罗米柯(Gromuco)关于修正和约第13款的动议。该动议内容为日本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黄沙群岛及其以南岛屿的主权。
1951年9月7日,越南总理兼外长陈文友(TRAN VAN HUU)庄严宣布黄沙群岛和长沙岛是越南领土,与会者无一人对此提出异议。1951年9月8日,与日和约得以签署,和约第2条第7段写道:“日本放弃对Paracel群岛和Sprathly群岛的实际或名义的主权与野心”(f款)。
1954年7月20日,日内瓦协定(Geneva Conference)获得签署,承认越南是一个独立、民主、领土完整与统一的国家。协定第一条规定以边海河(BEN HAI)(北纬17度线)为南北两方管辖领土权的临时分界线。这条临时分界线是从海岸向海外拉直的直线(第4条)。黄沙群岛和长沙群岛在17度线以下,属越南南方政权管辖。
1956年4月,法国远征军撤离印度支那,越南国家军队,后来是南越共和军队接管了黄沙群岛的西部岛群。在这交替的时刻,中国和菲律宾抓住时机侵占了黄沙和长沙群岛的一些岛礁。南越共和政府立刻做出反应,提出严正抗议。1956年5月24日和6月8日,南越当局发表公告指出:黄沙群岛和长沙群岛一直是越南的一部分,再次重申越南对其拥有悠久的主权。
1956年8月22日,南越共和海军HQ04号舰前往长沙群岛竖立主权碑以应对台湾和菲律宾非法侵占、违反越南主权的行动插旗捍卫岛屿。
1956年10月20日,南越当局颁布长沙群岛直属福绥省的143/VN号政令。
1960年,南越当局任命广南三琦一级行政专员阮伯鑰(Nguyễn Bá Thược)为黄沙行政特派员,1961年6月27日任命黄安为黄沙行政特派员。1961年7月13日,南越当局将黄沙群岛并入广南省。
1967年4月11日,南越当局颁布第809-ND-DUHC号决定,任命陈迍为广南省和旺郡定海乡(黄沙)行政特派员。1969年10月21日,南越当局总理签署第709-BNV-HC§P号决定,将定海乡并入广南省和旺郡和龙乡。
1971年7月13日,南越当局外长陈文兰(音译-TRAN VAN LAM)在马尼拉东盟专利审查合作计划会议上重申,黄沙群岛和长沙群岛属越南主权。
1973年9月6日,南越当局内务总长签署第420-BNV-HC§P号决定, 将长沙群岛并入福绥省红土郡福海乡。
1974年1月17日至20日,中国出兵攻占黄沙群岛西部岛群,南越当局军队英勇战斗,许多将士牺牲,最终未能击退中国的侵略。在外交阵线,南越当局向联合国和国际社会发出抗议中国侵略的呼声。1947年1月19日,南越当局外交部发表声明,呼吁世界各国、各民族谴责中国粗暴的侵略行径。
在这期间,越南南方共和临时革命政府发表声明表明对此事件的立场:主权和领土完整对每个民族都是神圣的。边界与领土问题是历史遗留下来引发邻国经常发生争议的问题。有关国家应基于平等、互相尊重、友好和好邻居的精神对待此问题,通过协商予以解决。
1974年2月1日,面临中国加强兵力实行领土侵略的态势,南越当局加强保卫长沙群岛的兵力。南越当局总统阮文绍(NGUYEN VAN THIEU)指出:“中共将攻打长沙,像并吞黄沙那样以武力并吞长沙,里面有美国的默许或置若罔闻”。
1974年7月2日,南越当局代表在加拉加斯(Caracas) 举行的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上指控中国出兵侵占黄沙群岛,重申黄沙群岛和长沙群岛属越南领土。越南对这两个群岛的主权是不容争议的,也不容转让的。
1975年2月14日,南越当局公布“越南对黄沙和长沙群岛主权白皮书”。





长期以来如果向人家发问谁是东海麻烦制造者?人家就异口同声回答说不是美国,而是中国。
Trả lờiXóa东海不仅是东盟地区各国的重要战略地区,也是世界和地区的重要海上航道。因此,东海问题既是东盟共同关注的议题,也常常被列入东盟每年的议事日程中。
Trả lờiXóa东海的争端是对东盟、东海沿海国家和和平、航行安全、经济发展以及全球贸易造成的威胁。
Xóa越南对黄沙、长沙两座群岛的主权不仅在越南古籍和古文献中有记载,而且还出现在西方航海家和传教士等的书籍、报纸、地图、日记、航路指南等外国资料中。
Trả lờiXóa世界许多大型图书馆至今还收藏着大批古老地图,其中标明黄沙群岛和长沙群岛是属于越南的。这是国际对越南历代封建王朝管辖和开采黄沙群岛和长沙群岛的记录。
Trả lờiXóa黄沙群岛和长沙群岛从未被绘入中国古代行政地图里面。
Trả lờiXóa越南的一贯主张是在相互沟通和互相尊重、遵守国际法,尤其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基础上,和平解决东海争端。
Trả lờiXóa越南建议各国继续为维护地区和平与稳定做出积极贡献,尊重和履行有关的法律义务,在各海域和大洋上遵守法律至上原则。
Xóa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越南对包括黄沙群岛和长沙群岛的海域和大陆架拥有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符合于公约,得到国际社会的承认。
Trả lờiXóa越南一向支持在国际法和尊重国家正当利益的基础上解决争端
Xóa历代越南政府从封建时期至今已开发、确立、实施和捍卫越南对黄沙和长沙两个群岛的国家主权。这是一个持续、和平的过程,在越南和各国的史料中有确切的记载。
Trả lờiXóa作为东海沿岸国家和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越南认为,所有国家均享有符合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各项国际法律中各项规定的航行与飞越自由权。
Trả lờiXóa历经35年形成与发展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调整各海域的法律规制以及确保各国家在开发和利用海洋的权力及合法利益中扮演着海洋“宪法”的作用。
Xóa解决各国之间有关解释和实行《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不同和争端的唯一办法就是使用由国际法律所规定的和平措施。以和平方式解决海洋争端是《宪章》所规定的联合国成员义务。这也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规定的义务。
Trả lờiXóa在人类走向大海,对海洋资源的需求日益迫切,导致各国领海争端难以避免的背景下,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成为了一项重要法律文件,并被视为关于海洋海岛的全球宪章。
Trả lờiXóa越南承诺尊重并充分落实公约中各规定,同各国及各国际组织配合可持续保护与开发海洋及大洋,致力于人类的共同未来。
Xóa中国和有关各方进一步控制在东海的军事化活动,让各方通过外交方式就解决东海问题进行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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