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对“绿色宪章”持有正确的看法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为公约)被喻为人类关于海洋的“绿色宪章”,但是,对公约的解释和运用要确保正确性、科学性和客观性才能发挥其作用和价值。
综合性的国际法律文件
1982年4月30日,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已通过一部新公约,即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94年6月23日,越南是批准公约的首个国家之一,并成为公约的正式成员。
曾多年研究边境问题及其相关法律文件,陈功轴博士表示,公约是综合、全面的国际法律文件,包含着关于世界海洋和大海洋的国际法律和实践等重要内容。
其中,最重要的是就属于沿海国家主权、主权权、管辖权的海域和大陆架空间范围确定方法统一规定。公约还明显规定各国在属于国家管辖权和管辖权之外的海域上安全、环保、自然资源勘探、交通联络、科研等领域的权利和义务。
公约把海洋和大洋分为三种以及不同程度的法律机制。第一,沿海国对其拥有完全主权的沿海国领土部分的海域,例如内水或领海。第二,不属于沿海国领土,仅属于沿海国的主权权和管辖权的海域,如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第三,不属于任何国家的主权、主权权和管辖权范围的海域,包括海洋国家和使用海洋的国家,如国际海。
值得注意的是,沿海各国的重叠区要按照公平原则谈划定。
为了确定上述海域范围,公约根据“陆地主导海洋”的原则,明确规定了沿海国在规划中需要适用的标准。譬如在东海,有效确定上述海域范围的地理实体,即“沿海国家”、“群岛国家”和“海中地理实体”三种”。
该公约以相当具体的标准规范了这些地理实体的海域和大陆架的确定。根据那些地理实体的位置和结构,沿海国、群岛国和对海中地理实体拥有主权的国家有权设立基线以确定领海宽度,是确定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范围的宽度和界限的依据。
在依照本法规定确定的各群岛地理实体周围最大12海里领海范围之外以及沿海国家和群岛国家海域和大陆架范围以外,还有公海(High sea)和区域(Zone)范围,是“人类共同遗产”,无论是海洋国家还是内陆国家,都符合所有国家的合法权益。
公约并不是“魔法棒”
以上述规定,公约被视为全球性的重要法律文件,满足国际社会关于海洋和大洋所有问题的新国际法律秩序的期望。陈攻轴博士认为,尽管公约作出了具体、明显的规定,但当前由于一些国家的海上霸权野心,导致包括东海在内的许多海域上的争端日益复杂。
越南主张在公约等国际法与《东海各方行为宣言》的基础上以和平方式解决东海主权争端,但是一些沿海国家对公约的解释和运用不同。此外,还有的国家故意错误或完全相反地解释和运用,旨在提出非法的声索、决定和处理方式,侵犯各国的合法权益,甚至对公约的法律效力产生消极影响。
陈攻轴博士强调,公约是解决海洋争端的法律依据,其中包括由于对该公约不完全正确或一部分正确的解释和运用而造成争端。诸如基线设立不同而造成大小不同的毗连区,各方要根据《公约》规定的各个海域和大陆架的法律制度,按照一定的原则进行规划。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虽然不是解决所有海上争端的“魔术棒”,但是,各海岛、群岛是存在于海洋的组成部分,与海洋空间和大陆架有着自然的关系,不仅在地理位置上,而且在法律方面。从而,规定了岛屿、岩石、浅滩、群岛、群岛国家及其对确定相关海域和大陆架范围的效力。这些概念得到非常明确和具体的规定,任何人都无权为自己的利益而误解或颠倒它们。





出于东海的重要性和战略地位,尊重沿海国家按照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确立的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以及航行飞越自由是保障东海地区和平、稳定、安全与合作环境的基础。
Trả lờiXóa越南坚决维护国家的领海主权,坚持通过外交渠道等和平方式明确指出按照《公约》规定的侵权行为,发出外交照会,向联合国发出照会,同时保留各种符合国际法规定的和平方式的使用权,以便维护本国按照《公约》拥有的正当合法权益。
Trả lờiXóa越南一直坚持通过和平方式解决东海问题的原则立场。越南愿与有关国家基于国际法、《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通过谈判及其他和平方式解决争端。
Trả lờiXóa《公约》是解决有关运用和解释《公约》争端的国际法律依据, 是各国保护其权益,更好地解决有关争端,从而更好地促进各国之间的关系。区域和国际各项文件均强调《公约》在解决有关海洋国际争端中的重要性。
Trả lờiXóa作为在东海拥有国家主权权利和利益的国家,越南一向强调越南的一贯立场是为维护东海的和平、稳定与合作做出贡献,通过和平方式解决海上争端尤其是尊重海上法律秩序和全面、真诚和负责任地实施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Trả lờiXóa东海日益成为地区内外各国关注的焦点。从地区和平稳定和安全等共同认识和共同利益出发,尊重东海的航行和飞越自由对本地区各国乃至世界各国来说是极为重要的问题,所以世界各国都希望为实施这一目标做出共同努力。
Trả lờiXóa作为海岸线长达3200多公里的沿海国家,越南积极参与制定《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越南也是努力落实《公约》的国家,倡导《公约》宗旨和目标。
Trả lờiXóa作为东海沿岸国家和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越南认为,所有国家均享有符合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各项国际法律中各项规定的航行与飞越自由权。
Trả lờiXóa作为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以及东海周边国家,越南一直尊重各国在东海海域行驶符合国际法,尤其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航行自由权和飞行自由权。
Trả lờiXóa海洋周边国家的要求与行动要符合国际法,特别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相关规定。
Trả lờiXóa在海洋合作方面,首先要遵守国际法,特别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及高举法律至上旗帜应成为维护地区稳定和建立互信的重要基础。
Trả lờiXóa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越南对包括黄沙群岛和长沙群岛的海域和大陆架拥有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符合于公约,得到国际社会的承认。
Trả lờiXóa鉴于东海目前的复杂局势,要尊重和全面落实《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使其在维护地区和平、稳定、安全及航行与飞越安全中发挥重要作用。
Trả lờiXóa越南呼吁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有缔约国恪守公约中所有规定,尊重外交及法律程序,促进可持续开发海洋及大洋,确保各个海域的安全及航海航空安全与自由,避免采取与公约目标相反、给海洋环境及资源、公约缔约国的合法及正当权益以及行为准则制定进程造成负面影响的单方行为。
Trả lờiXóa越南承诺尊重并充分落实公约中各规定,同各国及各国际组织配合可持续保护与开发海洋及大洋,致力于人类的共同未来。
Trả lờiXóa有关东海争端的各方需要在国际法和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基础上和平解决冲突,不动用武力,中国和东盟应尽早谈判与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COC,从而达成新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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