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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ứ Tư, 21 tháng 9, 2016
黎贵惇之《抚边杂录》与越南十八世纪对黄沙的实际管辖权
黎贵惇是越南古代最杰出的学者之一,他身兼学者、文人、史学家、哲学家、将军和政治家于一身,在后黎朝(郑氏政权)官高至副宰相,其学术成就在古代越南历史上可谓首屈一指,其地位大概可以与中国的王守仁相比。
黎贵惇在官场中几起几落。在1775年,他被贬为顺化协镇,镇守顺化和广南。当时正值南方西山政权起义,阮主政权焦头烂额,北方郑主政权乘机发起进攻,顺化和广南是从南方新抢过来的土地。黎贵惇被封为顺化协镇,也不无需要发挥他在治理上的才能的意思。
黎贵惇到了顺化,接触和整理了大量的阮氏政权的档案,加上自己的实际管治所获得的第一手信息,写成了《抚边杂录》一书。这本书详细记录了十八世纪初以来越南东部沿海的事迹,是越南历史上珍贵的史料。
这本书中有价值的地方很多,但是对现代影响最大的一处,就是它详细记录了阮氏政权在“黄沙”和“长沙”的治理证据。这里的黄沙和长沙被越南视为现在的黄沙和,如果属实,则越南在18世纪对黄沙和的统治无可疑,对于越南在这两地的历史法理有极大的帮助。但这个说法被中国专家所否认。
下面我们看一下,到底书中是怎么写的。相关资料在书中第二卷,有两段相关文字 :
順廣各海門之外各有石山湧起,海門為鎮,廣狹不一……廣義平山縣安永社大海門外有山名岣勞哩,廣可三十餘里,舊有四政坊居民豆田,出海四更可到。其外大長沙島,舊多海物舶貨。立黃沙隊以採之。行三日夜始到,乃近於北海之處……(78b-79a)
廣義平山縣安永社居近海,海外之東北有島嶼焉,群山零星一百十余嵿,山間出海,相隔或一日或數更,山上間有甘泉,島之中有黃沙渚,長約三十餘里,平坦廣大,水清徹底。島傍燕窩無數,眾鳥以萬千計,見人環集不避,渚邊奇物甚多……諸潘舶多遭風懷於此島,前阮氏置黃沙隊七十卒,以安永人充之,輪番每歲以正月受示行差,齊六月糧,駕私小釣船五隻出洋三日三夜始至此島。居駐,恣情採取捕魚、鳥為食,所得艚物馬劒、銀花、銀錢、銀環、銅器、錫塊、烏鉛、銃口、象牙、黃蠟、氊具、磁器與採玳瑁甲、海參、文螺粒頗多,以八月期回入腰門就福春城投納……阮氏又置北海隊,無定數,或平順府四政村人或景陽社人有情願者付示差行,免其搜錢與各巡渡錢,使鴐私小釣船往北海昆崙、岣勞、河仙群峙等處,採取玳瑁海巴及豚魚力貴魚海參等項。亦令伊黃沙隊幷管,不過採諸海物金銀重貨罕有所得。黃沙渚正近海南廉州府。船人辰遇北國漁舟,洋中相問。常見瓊州文昌縣正堂官。查順化公文沺內稱:“乾隆十八年安南廣義府彰義縣割鐮隊安平社軍人十名於七月往萬裡長沙探捨各物,八名登岸尋覓各物,只存二名守船。狂風斷捉,漂入青瀾港,伊官查實,押送回籍。”阮福淍令順化該薄計量侯為書以复。(82b-85a)
不同版本中可能文字略有差别,这里我所依据的是越南1972年出版的汉越对照版。
第一段文字中的大长沙和第二段文字中的“海中东北有岛屿”是指同一个地方,都是安永社海外的岛屿,都是三日夜的路程。这点,无论中方和越方的意见都是一样的。
文中说了1702年到1713年之间在黄沙一带的几件事:
第一,在广义省平山县外海东北有一个岛屿叫大长沙,其中一个区域叫黄沙渚。
第二,大长沙是一个外国船只容易沉没的地方,于是阮主派人组成黄沙队,专门前往该处打捞失物。这个地方显然不是离岸很近的地方,因为需要行走三日三夜。而队员需要在岛上逗留六个月,正月出发,八月才返回。
第三,阮主还派出另外一个打捞队北海队,对北海昆崙、岣勞、河仙等岛屿进行打捞,但是收获远远不如黄沙队。北海队由黄沙队监管。
第四,黄沙渚的位置靠近廉州府,曾经有队员漂到海南岛而被中国官员遣返回越南。
这里说明阮主曾经派出人员往大长沙进行打捞,阮主是当时越南两个事实上的割据政权之一,类似于中国南北朝时期。由于这个历史证据中有越南割据政权的命令,这被认为是越南有国际法认可的最早的声称主权的证据。
《抚边杂录》是越南方面关于黄沙的一篇最有力的文献,它提到的信息极为丰富,以后多篇越南文献都引用当中的文字,值得仔细分析。
首先要分析的是大长沙到底在哪里?
越南方面认为大长沙是包括黄沙和在内的东海诸岛。中国方面认为大长沙仅仅是理山岛北部的小岛。这两种说法都是错的。我认为,大长沙指的是黄沙群岛,并不包括群岛。
从地理位置看,大长沙正与黄沙群岛吻合。首先,从越南平山县安永社出发到大长沙需要三日三夜,也就是36更。而从安永社到岣勞哩需要四更。假定船速一致,即到大长沙的距离为到岣勞哩距离的九倍。岣勞哩是理山群岛,从安永社到理山岛的距离约30公里,从安永社到黄沙群岛的距离约为300公里,为到理山岛的10倍。可见大长沙到安永社的距离大致和黄沙群岛到安永社相等。由此也说明大长沙不可能是理山岛北部的小岛。
其次,从航程看,黄沙队每年到大长沙一次,正月出发,八月才返回,要带备六个月的粮食。这种行程显然是长途旅行的准备,而不可能是短途旅行。
第三,黄沙渚是大长沙的其中一部分的名称。“黃沙渚正近海南廉州府”,这表明大长沙不可能是在理山岛附近的小岛。否则何来正近海南廉州府?
第四,乾隆十八年,当黄沙队成员在大长沙作业时遇上风暴吹入海南青澜港,海南官员在把船员送回越南的公文上写道:“乾隆十八年安南廣義府彰義縣割鐮隊安平社軍人十名於七月往萬裡長沙探捨各物”。这段文字用了乾隆十八年的年代表示方法,显然是对海南方面的公文的直接引用。《抚边杂录》中对年份一般用天干地支表示,不用大清年号。而中国公文中的地点,无疑是中国方面对此地的称呼。显然,这表明这个大长沙和黄沙渚正是中国人所指的万里长沙,也就是黄沙群岛。
由于这个证据是如此之强,中国官方专家必然要作出反驳。他们的反驳以韩振华和李金明为代表,他们认为《抚边杂录》提到的大长沙和黄沙滩不是黄沙群岛,而是理山岛北部的小岛。其论点主要有四个。
第一个质疑是《抚边杂录》对“黄沙渚”一地的记载和一本中国清人《越南地舆图说》中的描写非常相似,但是在那本著作的注中写明那些岛屿只是外罗山(理山岛)。《越南地舆图说》确实这样描述:
平山县安永社村居近海,东北有岛屿,群山重叠一百三十余岭【案即外罗山】,山间又有海,相隔一日许或数更,山下间有甘泉,中有黄沙渚【案即椰子塘】,长约三十里,平坦广大,水清澈底,诸商船多依与此。(以下是当地的一些物产,与《抚边杂录》记载基本一致)。
另外在书的开头,还有越南地图,其中黄沙渚画在了现在理山岛的位置。
《越南地舆图说》是中国晚清时期的一本越南地理书。李金明故意说清人,而不说其年代,大概是希望误导读者这是一本古书之故。其实,这本书在晚清的1883年才出版。它的作者是盛庆绂,整理和加注是吕调阳(即案即外罗山和案即椰子塘这两句都是在第二版(整理版)中才加上去的。无论是作者盛庆绂还是注者吕调阳自己本身没有到过越南,他们写的东西大概是参考旧有的地理著作,图倒像是自己新画的(书中没有明确注明)。但这本书却没有利用当时的西方的地理知识,却沿用了传统中国地理的训诂学的资料和方法,画图的样式也是传统中国地图的样式。在十九世纪末关于外国的地理书还采用这种过时的资料和方法,可谓是一种落后于时代的著作。
另外,这本书的错漏还非常之多,尤其对海岛的描述非常不准确。最直接相关的一个例子就是,在越南中部海岸附近,有两组主要的群岛:较为北面的占婆群岛和较为南面的理山群岛。这个知识早在很多世纪之前就有了,但是在《越南地舆图说》中只有一个黄沙渚,这显然是遗漏了至少一个主要的群岛。另外在越南南部海岸附近的好几个主要岛屿也只画出了一个。
这样在19世纪末出版却又远远落后于时代兼且错漏百出的作品,自然难言有什么真正的价值,更显然不能对18世纪著作起到史料与旁证的作用。好比如果现在越南出版一本地理著作,把黄沙群岛错误地说成是海南东北的七洲列岛,那么一百年后,历史学家难道以此作为黄沙群岛就在海南岛东北面的证据吗?
具体到这个错误,从作者对这个地方和物产的描述来看,他参考的资料显然来自《抚边杂录》,可是,他在摘录后又搞错了(也可能是后面加注的吕调阳搞错了),误把黄沙渚错误地当成了理山岛。
其实在《抚边杂录》中,理山岛和黄沙渚是严格区分的。
在《抚边杂录》引文的第一段写明:岣勞哩(理山岛)其外才是大长沙岛。第二段写明,前往岣勞哩打捞失物的是北海队,而黄沙队是专门前往大长沙打捞的。可见,在《抚边杂录》中,这两个地方是区分极为清楚的。
事实上,在越南的所有关于这个黄沙的记载,包括古代的《抚边杂录》、《历朝宪章类志》、《皇越地舆志》、《大南实录》和近代的《越史纲鉴考略》和《大南一统志》中,岣勞哩和黄沙的概念一直没有变化,对黄沙岛上的描述,都和《抚边杂录》的类似,从来没有把对黄沙岛描述用于理山岛的例子。这说明直到1910年,越南人所指的黄沙都一直没有变,从来也没有搞混。
因此,韩振华和李金明用一部十九世纪末中国人写的著作来证明十八世纪越南人对自己国土的描述是错的,这是难以成立的。事实上,最可能搞错的不是越南的历史地理著作,而是中国的那部关于越南的旧式地理作品。
第二,李金明又质疑:在《抚边杂录》中记录的岣勞哩和《大南一统志》中的岣勞哩“明显”不一样。这是因为《抚边杂录》中的岣勞哩“广仅三十余里”,而《大南一统志》中的岣勞哩“仅中凹平地就有数十亩”。李金明是文科生,对其数学能力不能作太高的要求,我在这里帮他算一算。一亩等于6000平方米,数十亩就算50亩吧,这样就是300000平方米,如果算是近似方形,那么边长就是600米乘以500米。每边就1里左右,远远小于30里的宽度。这大概就是小学生的数学水平吧,我不明白为什么李金明为什么会认为“广仅三十里”的《抚边杂录》中的岣勞哩会放不下“仅中凹平地就有数十亩”的田地。难不成他的数学是体育老师教的不成?
第三,李金明的另一个质疑是通过“船速”来论证其地理位置离越南海岸没有这么远。李金明说:在《抚边杂录》写到,到大长沙岛要三日夜。他认为当时越南的船速甚慢,质疑“三日夜大不了走几十公里”。所以,大长沙仍然是越南近岸的小岛。
这种质疑是非常可笑的。越南北方的越人和南方的占城人历史上都以航海闻名,在海上丝绸之路中一直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实在难以置信在18世纪的越南人只拥有72小时行驶几十公里的船只。如果把李金明口中的几十公里按50公里算,那么按照李金明的算法,当时越南船一小时才能行走694米?仅仅为走路速度的八分之一?这可能吗?
其实就在《抚边杂录》文中就有可以计算距离的标尺,这就是我在上文中提到的四更到占婆岛的文字,通过这种方法计算出来的大长沙离岸大约300公里,和黄沙群岛极为接近,而绝不可能是理山岛附近的小岛。
他们的第四个质疑是在地形上的质疑,即认为对大长沙的地理描述并不象黄沙。在韩振华的《驳越南当局所谓黄沙、长沙即我国黄沙、群岛的谬论》(《人民日报》1980年8月1日第7版)中,有着对黄沙渚的质疑:
“黎贵惇所记载的‘岛屿’有‘群山零星一百十余岭’,而我国黄沙群岛地势低平,各岛屿海拔一般只有五六米,最高的石岛也不过十五点九米,根本不存在所谓‘群山’,更没有所谓‘一百十余岭’。越南《白皮书》把“一百十余岭”改成“一百三十余岭”,并把它曲解为“一百三十多个岛屿”。但我国黄沙群岛所属岛屿只有15个,把低潮时露出水面的计算在内也只有25个,即使把水下暗礁、暗滩都加起来也不过35个,既不足110多个,更没有130多个。可见,黎贵敦所说的“岛屿”根本不是指我国黄沙群岛。”
韩振华又质疑“黄沙渚”长约三十里,且又“平坦宽大”,而在黄沙群岛中却找不到这么大的岛屿。比如最大的永兴岛只有1.95公里长,1.35公里宽。
韩振华的说法好像很有道理。但其实《抚边杂录》的记录基本上是正确的,只是韩振华看不懂而已。
《抚边杂录》里面的大长沙并不是现代地理学定义中的一个岛屿,而是一个环礁和泻湖。把一个现代地理意义上的环礁群岛称为岛,这在现在中国地理名词中还很常见。比如黄岩岛,中国称为一个岛,事实上就是一大片环礁,各个露出水面的礁石由海水分隔着,并不连续地露出陆地。
所谓岭,就是环礁中露出水面的岛屿和礁石,而山间出海,指的就是环礁各个岛礁之间有海水间隔。在中文中,岛屿和礁石确有称为山或岭的习惯。在宋朝之后,部分地图绘制者就习惯把岛屿画成山峰的形状,而不是像现代地图一样画成圆圈等几何图形。韩振华向来喜欢双重标准(这在地图问题上我们还会再看到)。关于中文中把岛屿称为“岭”就有一个绝妙的例子。在韩振华一篇论文《群岛史地研究札记》中,他认为在道光《琼州府志》中出现的几个地名:前后岭、南观岭、双蓬岭和鸡冠岭等都是群岛上的岛屿。群岛和黄沙群岛一样都是珊瑚岛,面积和高度比黄沙群岛还要小。既然他认为中国文献中这些“岭”可以代表群岛的岛屿,那么他又有什么理由质疑越南人把黄沙群岛的岛屿和礁石称为“岭”呢?
《抚边杂录》又说山上间有甘泉,这可能就是指有天然水源的岛屿,特别是永乐群岛中的甘泉岛(Robert Island)。
这里所谓的黄沙渚并不在现代意义上的一个岛上,而是在整个环礁中间的泻湖。关于黄沙渚的形容为“平坦廣大,水清徹底”,这正好是泻湖的特征。
在黄沙群岛西部的永乐群岛中有两个明显的泻湖。琛航岛(Duncun Island)等岛礁环绕的泻湖的最大直径约20公里,珊瑚岛(Pattle
Island)、甘泉岛等岛礁环绕的泻湖的最大直径约17公里。这和黄沙渚长约三十里基本吻合。
韩振华接下来质疑一百十余岭这个数字。韩振华认为,“我国黄沙群岛所属岛屿只有十五个,把低潮时露出水面的计算在内也只有二十五个,即使把水下暗礁、暗滩都加起来也不过三十五个,既不足一百一十个,更没有一百三十个。”
越南方面解释是这些岭包括黄沙和群岛。这基本不可信。黄沙和相距甚远,而且远在广义的东南而不是东北,很难相信会放在一起描述。何况,根据韩振华的说法,群岛和黄沙群岛的群岛和暗礁加在一起,就远超一百三十个了。
其实,这一百十余个岭描述的正是黄沙群岛的岛礁数目。
首先,韩振华给出的黄沙群岛的数据并不是权威的被广泛认可的说法。在一些权威的著作中,黄沙群岛的岛礁的数量基本和《抚边杂录》相吻合。比如在《大英百科全书》中黄沙群岛词条就说黄沙群岛由约130个小岛(islets)和礁石(reefs)所组成。德国的《布罗克豪斯百科全书》(Brockhaus Enzyklopädie)的黄沙群岛词条,也说黄沙群岛由大约130个岛礁所组成。显然,这个数据和《抚边杂录》的数据极为接近,也和以后一些越南的记载,黄沙由一百三十余岭组成的说法相吻合。
其次,黄沙群岛是由泻湖和环礁组成的,不能按照韩振华机械地用中国定义的统计数字去衡量一百十余岭这个数字。比如说,我们现在通常认为一块连续露出水面的陆地称为一个岛,但是如果这个岛上有几个突起的地貌,是否可能被统计为几个“岭”呢?露出水面的固然如此,那么水底的暗沙呢?比如是否现代统计为一个的暗沙就是当时他们认为的一个“岭”,在某个暗沙中如果有几个峰,是否会认为是几个岭,等等。韩振华的说法与权威百科全书说法的不一致大概也是因为这个统计标准有所不同而导致的。
最后,黄沙群岛的岛礁是不断生长的,我们也没法知道在250年前到底水上和水底的地貌是如何的。
我一向认为,在古代地理资料中,通常很难百分百确认每一条描述的细节,所以我们需要从总体上去分析。中国方面(主要是韩振华和李金明)通常仅仅根据一个名字就不着边际地断言某个岛屿就是黄沙或者。《抚边杂录》的记录无论从地理位置上,地形上,越南方面的地理材料的继承性上和中国文件引证上都清楚表明这是黄沙群岛。
当然,越南方面认为大长沙是对黄沙群岛和群岛的统称这个说法也缺乏说服力。因为黎贵惇对大长沙的地理位置描述得非常清楚。黄沙和相距甚远,既不在广义的东北(在东南),又不正近海南岛,距离广义也远不止700里。没有任何理由相信黎贵惇这里描述的大长沙会包括群岛。
综上所述,《抚边杂录》中所提及的大长沙和黄沙渚都是指现在的黄沙群岛。
在明确了黎贵惇这里所描述的地方就是黄沙群岛之后,我们再来讨论一下在《抚边杂录》描述中所体现越南对黄沙的主权证据。
阮主是当时越南两个事实上的割据政权之一,类似于中国南北朝时期。阮主命令人员往黄沙群岛进行常规性的打捞,显然体现了阮主对黄沙群岛的主权意识。
“黃沙渚正近海南廉州府。船人辰遇北國漁舟,洋中相問。常見瓊州文昌縣正堂官。查順化公文沺內稱:‘乾隆十八年安南廣義府彰義縣割鐮隊安平社軍人十名於七月往萬裡長沙探捨各物,八名登岸尋覓各物,只存二名守船。狂風斷捉,漂入青瀾港,伊官查實,押送回籍。’阮福淍令順化該薄計量侯為書以复。”
这段话是很有意思的,古汉语缺乏标点符号使得这段话有歧义。这里值得分析一下。
首先,北国渔舟指的是中国的渔船。这表明中国的渔民当时已经在黄沙一带打渔了。在古代东方,海权思维淡薄,双方人员还“洋中相问”,显示了一派和谐。
其次,关于琼州文昌县官一句。在分句中有歧义。有越南方材料认为分句应该是“船人辰遇北國漁舟,洋中相問常見。瓊州文昌縣正堂官查順化公文沺內稱……”我觉得这种分句不如我在上文中的分句顺畅。按照我的分句,当时黄沙队还能经常看见文昌縣正堂官。
那么黄沙队员在哪里见到文昌县正堂官呢?有人认为,见文昌县正堂官的地点在黄沙群岛一带的海上。这样,分句就变成:“船人辰遇北國漁舟,洋中相問,常見瓊州文昌縣正堂官。”
文昌县正堂官即文昌县的县官。海南省东北的文昌县距离黄沙群岛 350公里,文昌县的辖区也肯定不达黄沙群岛。所以堂堂文昌县官在700里之外的黄沙海面出巡并不可信。这里有两种可能。一种是黄沙队当时在海面见到的不是文昌县县官,而是其他一些官。但这样就没有必要专门写道文昌县正堂官的名号了。
最可能的解释是,他们见到文昌县正堂官的地方不是在海上。与北国渔船洋中相问是一件事,常見瓊州文昌縣正堂官是另外一件事。由于青澜港在文昌,黄沙队员在作业的时候可能不止一次漂到清澜港,所以就能够见到文昌縣正堂官。黎贵惇为了说明这一点,专门举了一封文昌县县官给顺化政府的信作为例子解释。
从公文中看到,中方尽管知道了黄沙队在黄沙群岛上作业,但是却没有对此提出抗议或者表示不满,也没有不允许他们继续这么做的意思。这表明至少当时文昌县政府对这个行为不表示异议。我觉得这却是可以理解的。在古代东方,海权思维淡薄,资源也不紧张,双方人民还洋中相问,显然是由于当时的资源足够双方共享而不致于引致纷争。但这也说明了中国政府,至少文昌县政府,并没有对黄沙的主权意图。
李金明等分析的时候注重的是押送出境,他认为这个押送出境的行为代表了中国行使了东海海域的主权。可是事实上,中国官员遣送回境的是漂流到青澜港的黄沙队员,而不是在大长沙作业的队员。这只能证明中国对青澜港实施了主权,而不是对大长沙。
事实上,《抚边杂录》中记载的事迹有多种其他文字作为佐证。在17世纪的越南人杜伯《纂集天南四至路图书》中就已经记载阮氏命人到“黄沙滩”打捞失物的事。当然在这本书中位置记载比较混乱,单独拿出来作为证据说服力不足。
但是在17世纪末,中国人大汕厂翁《海外纪事》中已经有明確记载,距离越南700里地方有万里长沙,阮氏命人在那里打捞失物。这个说法出自中国人的记叙,而地理位置描述符合黄沙群岛的方位,万里长沙也是中国人当时对黄沙的称呼。因此这个说法是非常有说服力的。
同样的事情在西方人的记录中也有记载。这更加强了这个说法的可靠性。
其实,中国人同时代的著作中也有认为黄沙是越南领土的说法。清朝谢清高在1782年到1795年之间随番船出洋,游历14年之久,回国后根据自己的游历口述《海录》,记载了南洋和西方多个国家的情况。其中《海录•噶喇叭》中记载“萬里長沙者,海中浮沙也,長數千里,為安南外屏。”这里的万里长沙就是黄沙群岛,这句话显然就是认为黄沙属于越南之意。
综上所述,最迟在18世纪上半页,越南人就在黄沙群岛进行过有实质统治意义的控制。这为19世纪初越南阮朝进一步在黄沙建立统治打下基础,乃至在19世纪上半页,越南对黄沙的主权为西方国家所普遍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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