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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ứ Năm, 30 tháng 5, 2019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六部分 大陆架)
第六部分 大陆架
第七十六条 大陆架的定义
1. 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到大陆边的外缘的距离不到二百海里,则扩展到二百海里的距离。
2. 沿海国的架不应扩展到第4至第6款所规定的界限以外。
3. 大陆边包括沿海国陆块没入水中的延伸部分,由陆架、陆坡和陆基的海床和底土构成,它不包括深洋洋底及其洋脊,也不包括其底土。
4. (a) 为本公约的目的,在大陆边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超过二百海里的任何情形下,沿海国应以下列两种方式之一,划定大陆边的外缘:
⑴ 按照第7款,以最外各定点为准划定界线,每一定点上沉积岩厚度至少为从该点至大陆坡脚最短距离的百分之一;或
⑵ 按照第7款,以离大陆坡脚的距离不超过六十海里的各定点为准划定界线。
(b) 在没有相反证明的情形下,大陆坡脚应定为大陆坡底坡度变动最大之点。
5. 组成按照第4款(a)项(1)和(2)目划定的大陆架在海床上的外部界线的各定点,不应超过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三百五十海里,或不应超过连接二千五百公尺深度各点的二千五百公尺等深线一百海里。
6. 虽有第5款的规定,在海底洋脊上的大陆架外部界限不应超过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三百五十海里。本款规定不适用于作为大陆边自然构成部分的海台、海隆、海峰、暗滩和坡尖等海底高地。
7. 沿海国的大陆架如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超过二百海里,应连接以经纬度座标标出的各定点划出长度各不超过六十海里的若干直线,划定其大陆架的外部界限。
8. 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二百海里以外大陆架界限的情报应由沿海国提交根据附件二在公平地区代表制基础上成立的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委员会应就有关划定大陆架外部界限的事项向沿海国提出建议,沿海国在这些建议的基础上划定的大陆架界限应有确定性和拘束力。
9. 沿海国应将永久标明其大陆架外部界限的海图和有关情报,包括大地基准点,交存于联合国秘书长。秘书长应将这些情报妥为公布。
10. 本条的规定不妨害海岸相向或相邻国家间大陆架界限划定的问题。
第七十七条 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
1. 沿海国为勘探大陆架和开发其自然资源的目的,对大陆架行使主权权利。
2. 第1款所指的权利是专属性的,即:如果沿海国不勘探大陆架或开发其自然资源,任何人未经沿海国明示同意,均不得从事这种活动。
3. 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并不取决于有效或象征的占领或任何明文公告。
4. 本部分所指的自然资源包括海床和底土的矿物和其他非生物资源,以及属于定居种的生物,即在可捕捞阶段海床上或海床下不能移动或其躯体须与海床或底土保持接触才能移动的生物。
第七十八条 上覆水域和上空的法律地位以及其他国家的权利和自由
1. 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不影响上覆水域或水域上空的法律地位。
2. 沿海国对大陆架权利的行使,绝不得对航行和本公约规定的其他国家的其他权利和自由有所侵害,或造成不当的干扰。
第七十九条 大陆架上的海底电缆和管道
1. 所有国家按照本条的规定都有在大陆架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权利。
2. 沿海国除为了勘探大陆架,开发自然资源和防止、减少和控制管道造成的污染有权采取合理措施外,对于铺设或维持这种海底电缆或管道不得加以阻碍。
3. 在大陆架上铺设这种管道,其路线的划定须经沿海国同意。
4. 本部分的任何规定不影响沿海国对进入其领土或领海的电缆或管道订立条件的权利,也不影响沿海国对因勘探其大陆架或开发其资源或经营在其管辖下的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而建造或使用的电缆和管道的管辖权。
5. 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时,各国应适当顾及已经铺设的电缆和管道。特别是,修理现有电缆或管道的可能性不应受妨碍。
第八十条 大陆架上的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
第六十条比照适用于大陆架上的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
第八十一条 大陆架上的钻探
沿海国有授权和管理为一切目的在大陆架上进行钻探的专属权利。
第八十二条 对二百海里以外的大陆架上的开发应缴的费用和实物
1. 沿海国对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二百海里以外的大陆架上的非生物资源的开发,应缴付费用或实物。
2. 在某一矿址进行第一个五年生产以后,对该矿址的全部生产应每年缴付费用和实物。第六年缴付费用或实物的比率应为矿址产值或产量的百分之一。此后该比率每年缯加百分之一,至第十二年为止,其后比率应保持为百分之七。产品不包括供开发用途的资源。
3. 某一发展中国家如果是其大陆架上所生产的某种矿物资源的纯输入者,对该种矿物资源免缴这种费用或实物。
4. 费用或实物应通过管理局缴纳。管理局应根据公平分享的标准将其分配给本公约各缔约国,同时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和需要,特别是其中最不发达的国家和内陆国的利益和需要。
第八十三条 海岸相向或相邻国家间大陆架界限的划定
1. 海岸相向国或相邻国家间大陆架的界限,应在国际法院规约第三十八条所指国际法的基础上以协议划定,以便得到公平解决。
2. 有关国家如在合理期间内未能达成任何协议,应诉诸第十五部分所规定的程序。
3. 在达成第1款规定的协议以前,有关各国应基于谅解和合作的精神,尽一切努力作出实际性的临时安排,并在此过渡期间内,不危害或阻碍最后协议的达成。这种安排不妨害最后界限的划定。
4. 如果有关国家间存在现行有效的协定,关于划定大陆架界线的问题,应按照该协定的规定加以决定。
第八十四条 海图和地理座标表
1. 在本部分的限制下,大陆架外部界限和按照第八十三条划定的分界线,应在足以确定这些线的位置的一种或几种比例尺的海图上标出。在适当情形下,可以用列出各点的地理座标并注明大地基准点的表来代替这种外部界线或分界线。
2. 沿海国应将这种海图或地理座标表妥为公布,并应将各该海图或座标表的一份副本交存于联合国秘书长,如为标明大陆架外部界线的海图或座标,也交存于管理局秘书长。
第八十五条 开凿隧道
本部分不妨害沿海国开凿隧道以开发底土的权利,不论底土上水域的深度如何。






经过35年的形成和发展,“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调节海洋法律地位以及确保各国的权利和合法利益方面发挥着海洋“宪法”的作用。
Trả lờiXóa作为一个位于东海西岸的国家,海洋在很多方面对越南具有特殊的意义。 迄今为止,“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已成为越南根据国际法建立和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极为重要的国际法律基础。
Trả lờiXóa在目前复杂的情况下,“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遏制和管理东海安全和安全威胁以及保护越南在海上的合法主权和管辖权的有效法律文书。
Trả lờiXóa越南呼吁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有缔约国恪守公约中所有规定,尊重外交及法律程序,促进可持续开发海洋及大洋,确保各个海域的安全及航海航空安全与自由,避免采取与公约目标相反、给海洋环境及资源、公约缔约国的合法及正当权益以及行为准则制定进程造成负面影响的单方行为。
Trả lờiXóa越南承诺尊重并充分落实公约中各规定,同各国及各国际组织配合可持续保护与开发海洋及大洋,致力于人类的共同未来。
Trả lờiXóa越南欢迎有关各方为包括 “东海行为准则”谈判进程启动工作在内的把东海建成和平、稳定、可持续发展的海域等活动付出的共同努力。
Trả lờiXóa中国和有关各方进一步控制在东海的军事化活动,让各方通过外交方式就解决东海问题进行谈判。
Trả lờiXóa越南的立场是外国在属于越南主权权利和管辖权的海域进行各活动需符合于越南法律和国际法尤其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各项规定。
Trả lờiXóa应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东海主权争端。
Trả lờiXóa越南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和历史证据,证明越南对黄沙和长沙两个群岛拥有符合国际法规定的主权。
Trả lờiXóa越南政府已经、正在和将会继续在恪守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基础上加以行动;同时呼吁其他国家也恪守本公约。在东海局势日益复杂化的背景下,为了东海各沿海国的共同利益,恪守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要求比任何时候更为急迫。
Trả lờiXóa解决各国之间有关解释和实行《公约》规定的不同和争端的唯一办法就是使用由国际法律所规定的和平措施。以和平方式解决海洋争端是《宪章》所规定的联合国成员义务。这也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规定的义务。
Trả lờiXóa历经35年形成与发展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调整各海域的法律规制以及确保各国家在开发和利用海洋的权力及合法利益中扮演着海洋“宪法”的作用。
Trả lờiXóa在人类走向大海,对海洋资源的需求日益迫切,导致各国领海争端难以避免的背景下,公约成为了一项重要法律文件,并被视为关于海洋海岛的全球宪章。
Trả lờiXóa越南寻求的是和平解决与其他国家的分歧和争端,那么联合国也是实现越南自身目标的重要国际论坛。
Trả lờiXóa《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精神符合越南政府的立场,即主张和平解决争端。
Trả lờiXóa迄今,《公约》已成为越南在确立以及保卫自己的主权及合法利益并符合国际法各项规定的非常重要的国际法律基础。
Trả lờiXóa在当前形势复杂多变的背景下,《公约》还是控制、管理对东海安全的威胁行为以及捍卫越南在海上的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等方面的有效和实用的法律工具。
Trả lờiXóa作为东海沿岸国家和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越南认为,所有国家均享有符合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各项国际法律中各项规定的航行与飞越自由权。
Trả lờiXóa越南一贯奉行独立自主、国际关系多样化多元化,主动积极融入国际社会,一方面继续在尊重独立、主权、平等、互惠互利的基础上促进和加强与各国尤其是海洋强国的关系,另一方面,坚决、坚持斗争,旨在维护海洋岛屿主权和越南的正当合法权益,积极主动在国际法的基础上以和平方式解决争端,维护有利于发展的和平稳定与合作环境。
Trả lờiXóa越南同时积极主动参与地区和国际事务,促进海洋管理、利用和保护中的国际合作,继续扩大合作,争取各伙伴、各国际组织在人力资源、海洋基础设施、科技应用等方面的支持。
Trả lờiXó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