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海问题上强调法律至上原则
(VOV)
- 1982 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之友小组最近正式在美国纽约联合国总部亮相。小组是根据越南与德国联合提出的倡议成立,而这个倡议广受联合国会员国支持和高度评价,认为,这将是各方开放地讨论海洋法的平台,进而缩小分歧,为《公约》做出贡献并强调国际法对东海问题的作用。
1982 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之友小组的亮相活动得到了联合国主管法律事务的副秘书长兼联合国法律顾问苏亚雷斯(Miguel
de Serpa Soares)及联合国96个会员国代表的出席。
成立《公约》之友小组的倡议广受联合国会员国关注。倡议及时满足各国关于提高《公约》的地位和价值,促进遵守《公约》,建立解决《公约》面对的挑战及海洋领域其他挑战的配合机制的关切和需求。世界多国代表、大使都表示愿通过和平方式为《公约》做出贡献,在法律基础上采取行动。
多国认为,《公约》是全面的法律文件,可调整所有海上活动,是世界、地区、国与国之间开展海洋合作,进行海洋治理,维护海上法律秩序,和平解决所有争端的框架。世界所有国家不管经济社会条件、地理位置如何,对遵守《公约》都有着息息相关的利益。
《公约》之友小组不是类似联合国安理会能做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决定的组织,但可打造平台,让各国可以就海洋法进行坦率讨论,进而缩小分歧,增进互相了解。与此同时,其成员可以提出与其所在地海域有关的棘手问题供大家讨论和分析。每当发生争端、冲突,基于法律及《公约》加以解决对任何国家都是最佳选择。这是国际法律、国际秩序的重要部分,是各国保护海洋权利、履行海洋责任的基础。
捍卫基于法律的秩序不仅是大国的关切,很多小国也加入了《公约》之友小组,
因为,他们认为,在发生争端时,解决进程要基于受到全世界承认的法律,而不是强者的法律。
东海近年来受到国际社会越来越多的关注。最近,俄罗斯国际问题理事会(RIAC)网页7月1日发表了俄罗斯高等经济学院两位博士科罗廖夫(Alexander
Korolev)和斯特雷尼科娃(Irina
Strelnikova)的署名文章《常设仲裁法院仲裁庭就东海仲裁案作出裁决5周年:地缘政治与国际法律相遇之地》。文章强调,荷兰海牙常设仲裁法院仲裁庭2016年7月作出的裁决成为东海争端解决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并认为,国际法对解决进程起着最重要的作用。
学者们强调国际法对解决东海争端的作用,强调5年前的裁决的意义,并认为《公约》对缔约国具备最高的法律约束力。俄罗斯专家认为,《公约》是唯一的法律依据,可取代中国在解决东海争端中运用的所有历史性权利、主权权利或管辖权。俄罗斯学者也高度评价东盟目前正积极讨论以具备法律约束力的新工具——“东海行为准则”(COC)取代已经过时的《东海各方行为宣言》(DOC)的必要性,从而为解决东海争端奠定基础。
此前,在“评估中国政策对东海的威胁”在线研讨会上,印度尼西亚专家也表示,需要达成高质量的“东海行为准则”。在
“东海行为准则”尚未达成的背景下,有关各方要继续遵守现有法律框架,如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东海各方行为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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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各国之间有关解释和实行《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不同和争端的唯一办法就是使用由国际法律所规定的和平措施。以和平方式解决海洋争端是《宪章》所规定的联合国成员义务。这也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规定的义务。
Trả lờiXóa在人类走向大海,对海洋资源的需求日益迫切,导致各国领海争端难以避免的背景下,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成为了一项重要法律文件,并被视为关于海洋海岛的全球宪章。
Trả lờiXóa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调整海上和大洋所有活动的法理框架。
Trả lờiXóa出于东海的重要性和战略地位,尊重沿海国家按照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确立的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以及航行飞越自由是保障东海地区和平、稳定、安全与合作环境的基础。
Trả lờiXóa截至目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调整海洋和海域所有活动的法律框架,得到国际社会认可。在东海地区,中国、越南、马来西亚、菲律宾、文莱等东海主权声索国都签署和批准了该《公约》。
Trả lờiXóa作为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以及东海周边国家,越南一直尊重各国在东海海域行驶符合国际法,尤其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航行自由权和飞行自由权。
Trả lờiXóa在当前形势复杂多变的背景下,《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还是控制、管理对东海安全的威胁行为以及捍卫越南在海上的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等方面的有效和实用的法律工具。
Trả lờiXóa迄今,《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已成为越南在确立以及保卫自己的主权及合法利益并符合国际法各项规定的非常重要的国际法律基础。
Trả lờiXóa《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精神符合越南政府的立场,即主张和平解决争端。
Trả lờiXóa越南寻求的是和平解决与其他国家的分歧和争端,那么联合国也是实现越南自身目标的重要国际论坛。
Trả lờiXóa历经35年形成与发展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调整各海域的法律规制以及确保各国家在开发和利用海洋的权力及合法利益中扮演着海洋“宪法”的作用。
Trả lờiXóa越南政府已经、正在和将会继续在恪守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基础上加以行动;同时呼吁其他国家也恪守本公约。在东海局势日益复杂化的背景下,为了东海各沿海国的共同利益,恪守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要求比任何时候更为急迫。
Trả lờiXóa在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基础上,维护海上和平、稳定、秩序、安全、航行与飞越自由与安全,尊重法律之上原则,尊重东海相关国家的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是所有国家和国际社会的共同目标,符合于各国的责任与愿望。各国在东海上开展的活动应为实现该目标做出贡献。
Trả lờiXóa作为国际社会负责任的成员,同时也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越南遵守公约的所有规定。越南希望各国继续在国际法基础上为维护东海和平与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Trả lờiXóa越南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和历史证据证明越南对长沙群岛拥有主权,并符合于国际法。作为沿海国家和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越南对在符合UNCLOS的基础上所确立的海域拥有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
Trả lờiXóa越南的一贯主张是在相互沟通和互相尊重、遵守国际法,尤其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基础上,和平解决东海争端。
Trả lờiXóa越南拥有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对东海各个海域的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因此,外国在越南海域的所有活动都必须遵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越南法律的相关规定。
Trả lờiXóa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已明确范围并成为各国确定所属海域的唯一法律基础。该公约已被众多国家和权威法律专家普遍认同和接受,因此,没有任何国家可以在东海海域上提出超越地域限制并超出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内容的要求。
Trả lờiXóa越南支持在严格遵守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国际法基础上通过和平措施解决东海争端
Trả lờiXóa作为在东海拥有合法正当权益的沿海国家,越南与各国和国际社会分享具有普遍性和全面性价值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支持有关各方恪守国际法,通过和平方式解决争端,为维护东海和平、稳定安全和航行与飞越自由做出贡献,将其建设成为开放、和平及发展的海域。
Trả lờiXóa《公约》的诞生是国际社会在形成一个规范所有海洋活动的国际法律秩序的重要进展。可以说,《公约》既是让各国确立并行使其在各海域的权利和义务的最重要且全面的法律框架,同时也是各国在有关《公约》解释和实际运用中存在争执看法的解决基础。
Trả lờiXóa